吴毅:关键是要让群众明白真相
2009年08月31日 12:10长江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吴毅

关于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报道中少用、慎用“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讨论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且这一讨论似乎也并非只限于民间,从7月末新华社发表署名文章,各大媒体相继转载与响应,到日前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为一起群体性事件下发紧急通知,明确要求新闻媒体在报道类似事件时禁用“刁民”、“恶势力”等称谓,不得随意给群众贴上“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都说明了从政者执政理念与思维方式的转变。这一努力,无疑值得充分肯定和鼓励。

但问题是,像一些评论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少用或禁用“不明真相”等标签,反过来又给群众大派高帽子,称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说群众的眼睛雪亮,最具有判断能力和觉悟,又是否符合实际,或者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在我看来,可能同样也不对,且并不意味着就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从根本上和缓干群关系。事实上,只要不是抱有各种意识形态的偏执——包括精英的或媚俗的,就得承认,在任何一个公共事件中,多数群众,包括一些事件中在场围观的群众,也的确是被告知真相,而非能自知真相的。从这个角度讲,说存在着群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以单纯技术的层面看也无大错。因此,关键不是既垄断着真相权,却又以上临下地指责群众不明真相,或者反过来出于某种考虑,改口称绝大多数群众的眼睛雪亮,关键只是在于,掌握着真相和话语裁判权的人与媒体是否愿意让群众知道真相,又如何向群众提供真相。

我们的确已经处在一个“群众至上”的时代,这一点,已然不能够回避。因此,从传统社会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到承认群众有判断能力、有知晓真相的权利,自然是一种进步。但这种进步,却并不能自动代替和体现出新闻报道中的“大众观”,因此,但凡对于群众的特点有过真正研究的人,其实都还是知道在大众与真相、乃至于大众与真理之间,并不能够自动地画上等号,也就是说,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是权贵心理,就是民粹倾向。

所以,真正应该做的,并不是要将“群众”,包括“人民”从地下捧到天上,然后又任由其摔下来,一个负责任的社会所要做的,是要设法告诉群众真相。因此,对于承载社会公器之重责的新闻报道,客观性与真实性乃是首先应该遵循的第一原则。只有造就一个愈益公开与透明的新闻信息环境,让有意愿和有能力了解真相的群众通过正常渠道了解真相,才不至使他们只能从各种传闻和小道消息中去揣摩真实,进而也才有可能使他们既不是不能明白真相的,也不是轻而易举能够受“少数人”所利用的。

既使如此,也必须承认,在任何事件中,的确仍然存在着一些无力或无意了解真相者,但那时,此类人才真的可能只是少数。而在有信息选择机会与权利的情况下,少数不明真相者即使存在,也不至酿成声势,更不至于能够左右社会心态和舆论。

所以,消弭干群对立或群众愿意听信道听途说的根本办法,并不是要少用或禁用某一类标签式话语,更为重要的还是要打造一个开放透明的信息环境。(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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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毅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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