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经转商”政策不能朝令夕改
2010年05月05日 07:37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 社论

住建部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经适房管理的通知,在北京引起的震动显而易见,很多市民担心经适房将来不能再上市出售,开始扎堆办理将经适房转商品房的手续,致使部分区县的房屋权属登记交易大厅,出现了集中办理经适房交易过户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市住建委在“五一”前表示,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仍然按现行政策执行,没有发生变化。

但是,“五一”后,朝阳区却率先将之前“经转商”可以不更名过户的做法,变为必须过户才能转正成商品房,依据是2008年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这个通知,北京市对已购经适房再上市,以2008年4月11日为分水岭,执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新老经适房”未满5年都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后补交价款可以上市。“新房”出售时补交的金额,根据原购经适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老房”则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显然,市民之所以恐慌性地为自己的经适房办转正,一方面说明,之前经适房的管理工作留下了很大的漏洞,导致经适房从购买、日常管理到退出,都存在问题;另一方面亦说明,经适房的政策总是变来变去,让购买的人无所适从。

无论是按2007年建设部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还是北京市政府随后出台的、关于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的试行办法,经适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其在5年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如果确需交易,则由政府优先回购,改变了之前购买经适房后,随时可以交易牟利的情况。显然,这是制度的进步,也符合经适房的本质属性。然而,利用经适房牟利的情形比比皆是,除了出租和用于经营等常见的牟利行为,即使对5年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也基本形同虚设。

就此而言,最近住建部和北京市在经适房问题上,强化管理的举措显然是对的,对改变经适房管理中的诸多乱象,让其真正回归保障本质,无疑是很大的进步。而在相关部门发布通知后,一些购买经适房的市民恐慌性地转正行为,也从另一个层面说明,经适房牟利的情况和不合格购买的情况的确存在。然而,任何一个政策,不管是经适房,还是商品房,不仅要有比较稳定的预期,更该一以贯之地严格执行。

以朝阳区的做法为例,“五一”之前不更名过户的做法,可以理解为应该属于已经满5年的,按北京市2008年的规定,只要补交相应的价款,可以不更名转正成商品房;如果不满五年,则不能上市交易,也就不存在更名或不更名过户的问题。显然,如果市民认为“政策变了”,只能说明在“五一”前集中办理不更名过户的做法,似有违法操作的嫌疑,否则,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

中国经适房自1998年始,在制度设计上经历了很大的变化,从原来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演变成今天主要强调其保障性的政策性住房,在退出的交易方式上,未来发展的方向显然以“内循环”和“不牟利”为基本原则。无论是出租、出借还是利用经适房牟利,都会为政策所不容。经适房在制度演进上已经探索10多年,建议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明确政策预期,在市场准入、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方面,建立稳定的操作程序,而不是朝令夕改,引发不必要的恐慌。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社论   编辑: 霍默静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