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林德:重复卖地行为要怎样来遏制
2010年04月06日 08:45汉网-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4日晚,央视《焦点访谈》再现其久违了的凌厉的舆论监督风格,以《我的房子怎么说拆就拆》为题,披露了江苏扬州市政府几乎是偷偷摸摸重复卖地的事实。

报道称,在“渡江桥南滨河区域旧城改造”项目中,两个分别建于2002、2003年的小区被通知拆迁,而之前业主们并没有看到公告,也没有人跟他们谈及补偿事宜。更令人讶异的是,包括这两个小区在内的土地,被卖给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依然是用于建设普通商品房。

事情的发展也再次印证了《焦点访谈》的舆论监督威力。昨日,扬州市政府迅速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中止渡江桥南滨河区域旧城改造土地出让”,出发点“充分尊重民意,自觉接受媒体监督”。

且不论反复拆建是否社会财富的浪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政府若提前收回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前提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并且要遵循先补偿再收回的程序。由此可见,扬州此次重复卖地行为,无疑是一次完全违背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的强取豪夺行为:土地还没有回收就已被拍卖,拆迁通知已下却还不见补偿方案,商业开发与公共利益南辕北辙。

遗憾仍在继续,扬州市政府的新闻发布会,没有对重复卖地行为有任何否定性的认知,仍然认为这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实事好事,下一步无非是要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至于“充分尊重民意”云云,实在令人啼笑皆非。3月份就开始丈量评估业主房屋,准备拆迁,为何如今才想到尊重民意。如果充分尊重了民意,业主们何需劳烦央视来监督。是否没有媒体监督,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就如同废纸一张,公民就根本无力保护私人财产。

重复卖地,说穿了就是土地财政主导下的利益再开发。2002年至今,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房价已然数倍翻番,地价暴涨是其中主要推手。将卖出没几年的土地收回再买,地价收入,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税收,都会令地方政府大赚一笔。《焦点访谈》中提到,类似扬州市政府的重复卖地行为,在全国已呈普遍性趋势。

因此,扬州市政府重复卖地,看似是一次程序错误的土地收回行为,实则是无视民生疾苦的疯狂逐利,疯狂的地价和房价的相互抬桩,最终还是要靠购房者的荷包承受。

新华社近日连发6篇评论,直呈卖地财政和官员腐败推高房价,文章指出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性,建言“给予地方更多的资金支持”,以“从制度安排上弱化地方‘以地生财’的冲动”。

这是从财政制度安排出发来考虑问题的良善建议,地方政府如果有比较充足的资金来源,以地生财的冲动便会有所淡化,以合法或违法程序反复卖地、与民争利的行径或会有所减少。

但从权力的制度安排来考虑,我们担心地方政府并不会因为更多的中央财政支持,便心甘情愿放弃可以轻易到嘴的“肥肉”,没有哪个地方政府会觉得钱多了烫手。因此,从长远计,进行合理的制度和法律安排,有效保护公民私有产权,增加公民保护个人财产的博弈能力,明确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将权力收束在权利可以制约的状态,让权力回归其服务权利的本性,方能期望其不会时时展现与民争利、无视民怨的丑陋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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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林德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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