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信良:不知错在哪,道歉诚意何在
2010年03月12日 08:55钱江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段时间,湖北十堰市郧西县警方跨县拘留发帖人一案备受关注。被拘留前,陈永刚持续在网络论坛上发帖,质疑当地政府与“奸商”勾结、斥巨资搞形象工程,还直接点到县委书记、县长的名字。2月26日,郧西县公民陈永刚因涉嫌“侮辱诽谤他人”被郧西县警方带走,后被判行政拘留8天。3月10日,十堰市警方公布复核结果,认定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宣布撤销拘留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向陈永刚赔礼道歉。

原以为此事总算有了个叫人看得过去的结局了,没想到让人倍感纠结的是,昨日《新京报》报道,郧西县警方知情人对该报称:“网络力量太大,……其实我们到现在还想不清楚错在哪。”言下之意,该案办理从法律和事实角度而言并没问题,撤销原因只是“迫于网上的压力”。

这话真让人疑窦丛生,如果陈永刚“侮辱诽谤他人”的事实成立,怎么可以因为“网上的压力”而撤销拘留决定呢?莫非在这些执法者眼里,这法律只是地方政府的“家法”,可以随或内或外的压力任意屈伸?

当然,地方执法部门找到了一个不失体面的平衡点,该案的撤销只是因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而不是因为陈永刚“侮辱诽谤他人”不成立。那么为什么不告知公众违反了哪个“程序”呢?难道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还有“内部”“外部”之分?如果不是陈永刚事先托朋友向网络求助,如果不是网络与媒体强烈关注,这“程序”既然是保密的,谁又能那么幸运地因“程序”出错而获得撤销与赔偿呢?

警方不知错在哪儿,其“赔礼道歉”的诚意可想而知了。那么陈永刚被警方死死咬住的“错”究竟在哪儿呢?他“侮辱诽谤他人”,“他人”到底是谁呢?陈永刚回答《潇湘晨报》记者时说:“主要是两句话,一句是‘靠郧西美女来吸引招商——叶战平是个想吃软饭的县伪书记’,另一句是关于一个副县长的。”他回答另外一个记者说:“警察指控我在网上发帖侮辱诽谤了郧西县某官员,说该官员靠郧西美女吃软饭。”

原来他的罪状是骂官员“吃软饭”。陈永刚在帖子中说的“吃软饭”与警察指控他说的“吃软饭”显然有了质的区别,前者是批评官员执政不当,后者是对官员个人进行人身攻击。这个“错”抓在警方手里,警方又怎么肯承认自己的“错”呢,“侮辱诽谤他人”岂能轻饶?

近日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而郧西县警方“捉放陈”的戏法却是在创造让百姓噤声的“条件”。陈永刚就表示,他不会再在网络上批评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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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信良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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