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士兵:激辩“规范灰色收入”的民主价值
2010年03月08日 07:57红网-潇湘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单士兵(重庆 媒体从业者)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阐述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举措时,有“规范灰色收入”这样的表述。日前,在全国政协无党派委员联组讨论政府工作报告时,委员张抗抗对报告中“灰色收入”提出疑问——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是否要将灰色收入合法化?这引发了代表委员们的强烈共鸣。(3月7日《北京青年报》)

政府工作报告无疑具有极高科学性。事实上,政府工作报告一出,代表委员们也都是高度赞扬与认真学习。但是,今年温家宝总理在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强调“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这意味着,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报告加以辩论,提出意见,本身就是在尽职尽责。

像张抗抗这些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挑刺”,其实是在提供一种民主氛围。现代政府显然不是万能的,如果代表委员总是把“请予审议”理解为要认真学习,把“请提意见”转变成请予赞扬,那恐怕也有违民主政府的意旨。在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只有让民意在充分博弈中最后取得高度认同,才能保证政府的工作与策划具备充足的科学性。

不必讳言,在种种话语权博弈的背后,就是不同利益在博弈。只有各种意见都能得到充分表达的空间,相关决策最终才能无限趋向于公共利益。“灰色收入”之所以能够引发代表委员的激辩,也就是因为背后包裹着复杂的利益博弈。现在大部分代表委员认为,报告中“规范灰色收入”的表述欠妥。有的代表委员认为,可以改成“合理规范工资以外的收入”、“杜绝灰色收入”,或直接从报告中将这句话删除。他们就是在普遍担忧“规范灰色收入”的表述,可能为灰色收入在今后的存在提供“制度空间”,造成收入差距扩大,不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

“灰色收入”的确是个模糊概念,它不在司法解释之内,因为法律上只有合法和非法收入之说,这让“灰色收入”有时成为一些腐败官员逃避严惩的借托。就在不久前,在重庆打黑引人关注的文强案中,文强就不惜公布自己有大量违纪收入,声称平时过年过节下级单位送来的红包、烟酒等“灰色收入”被计算得太少。尽管《刑法》引入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是在量刑标准上却存在较大的弹性空间,在最高刑期上也并不具有足够威慑力。于是,“灰色收入”就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起到消减罪责的作用。

只有最大程度地堵住制度政策层面的缺陷,才不会为那些非正当与非正义的行为提供生长的空间。当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规范灰色收入”表述不能够获得代表委员的普遍认同,自然值得拿出来进行审议,来厘清其中的问题。此前早有研究表明,现在存在的“灰色收入”高达数万亿,其表现形态极其复杂,不仅有国家机关与权力部门的不合理补贴、提成、福利、奖金,还有交警、环保、税务、工商等执法部门不合理的罚款,比如靠钓鱼执法疯狂捞钱,更为严重的就是腐败产生的灰色收入。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影响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公正,影响到公共利益与民生福祉的保障。

有关公平与公正,牵动民生利益福祉的问题,不应该模糊不清。如果连代表委员对灰色收入到底是什么收入,对“规范灰色收入”到底是不是将灰色收入合法化都搞不清楚,这项工作在施行的过程中自然难免会陷入更大的疑惑。既然两会赋予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审议与提意见的使命职责,那么代表委员面对其中“灰色收入”这样的焦点争议,自然有必要起身激辩,而不应只是抬头赞扬,低头学习,或者安之若素,没有任何反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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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士兵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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