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木华:忘记张晓梅的提案,但请记住她的梦想
2010年03月02日 08:20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的初衷是好的,但囿于家务劳动的特殊性,这一提案没有多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应该忘掉她的提案,不过要记住她的梦想。

驻川全国政协委员1日赴京,出席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作为每年的“提案大户”――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是其中一项。张晓梅说,“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今日《新安晚报》B15版)

毫无疑问,尊重妇女家务劳动价值、保障妇女权益值得提倡。当今社会,“包二奶”、“家庭暴力”等现象绝不鲜见,在这种现实语境下,强调保障妇女权益尤为重要。不过,如果不注意方式的选择,恐怕会陷入“好心办坏事”的泥淖。在我看来,张委员的提案不仅难以保护妇女权益,反而会适得其反。

历史的教训有必要重提,张委员的提案让我想起了美国曾经出现过的“绝望的主妇”发起的女权运动,女权运动是有价值的,但为了追求形式上的“男女平等”也存在扭曲的地方:强调女性有“站着小便的权利”、“扔掉高跟鞋”,甚至在只有强壮男子才能干的重体力劳动上,也要和男人争“平等”。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否认“男女差异”,片面追求男女平等,即便初衷很好,也会让妇女权益保障走入困境。

家务劳动也是一种劳动,但和一般的劳动不同,这种劳动不仅具有其他劳动所具有的价值,同时还具有亲情及爱的内涵。这些东西,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吗?如果非要说,妇女做家务劳动存在着付出,而付出就得有金钱上的回报,那么,妇女生儿育女,付出不是更大吗?十月怀胎,丈夫得付多少钱?

过分强调金钱的作用,只会徒增家庭矛盾,甚至导致家庭解体。这个提案很有可能把妻子彻底地变成花钱雇佣的保姆,这又如何来保障妇女权益呢?也许得到了金钱,最终可能影响夫妻感情甚至失去家庭。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男主外,女主内”,丈夫每个月会给一些“家用”,甚至将工资卡交由妻子掌管,这和所谓的“工资化”截然不同:一个体现了亲情、爱情和责任,一个是冷冰冰的“家庭内”的“劳资关系”。

当然,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不顾家的丈夫,不愿分担家庭的经济支出。这样的少数情况,可以通过婚姻法得到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及经营收益、继承与赠与所得财产等等。如今,专门提案岂非多此一举?这样的解决方案也是一种伪解决方案 ――实际上是认同了丈夫的收入不是家庭公共财产,这是和婚姻法相悖的。

归根结底,张委员的这个提案没有多大意义。我们应该忘掉她的提案,不过要记住她的梦想――妇女权益应该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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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木华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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