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昌奇:社团管理政策是令人期待的半步改革
2010年01月27日 08:07汉网-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夏昌奇

关于社会团体管理政策的改革令人期待,哪怕只是刚刚迈出了半步。

日前,第5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在北京揭晓。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因其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名列其中。据报道,自2008年10月起,深圳市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允许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直接申请登记,而不再必须事先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

这一改革的创新成果,被称为“无主管登记”。其所革新的对象,是现行的社团登记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对社团的双重管理。根据1998年10月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首先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否则将不予以登记注册。而对于所谓“业务主管单位”,该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授权的组织。

无论是在管理思路,还是在具体操作上,对社会团体的这种双重管理制度都具有明显的计划管理体制的痕迹,与现实社会多有不适应之处。其毛病,一言以蔽之,是过敏。其弊端,是在从重从严的管治下,伤及无辜,低估了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可能,挤压了社会力量自我管理良性产出的空间。

“无主管登记”是一项很有针对性的改良。通过放宽登记条件,准许一部分社团直接在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登记,让一部分社团先合法起来。这一简化措施,于政府而言,减轻了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负担和政治压力;于社会团体而言,降低了获得“准生证”的制度成本,获得了进一步良性发展的机会。可谓双赢。

其效果,虽然我们还没有看到更为具体的报告,但从新闻报道中举的深圳市民情感护理中心的例子看,应该说是良好的。该中心发起人先后找到几家“业务主管单位”请求被监管,但均未获批。得益于“无主管登记”措施,该中心于去年获准成立并运行良好。

尽管现在下定论还为时过早,但这次在相当的谨慎中迈出的半步,总体上看,是一次相当不错的“试水”。有更令人乐观的消息说,该项改革获得了国家民政部的肯定。这无疑给了我们更多的期望。

令人遗憾的地方,除了其局限于一地的实验性质,我认为,还有些细节需要落实。比如被豁免“无主管”的三类社会组织到底如何界定?我们无从知道具体规定。但仅从字面上判断,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就不无重叠之处。再比如,由于缺乏具体的数据,我们无从知道该项改革以来有多少社团得到豁免而合法注册,也无从知道这一数字在深圳社团总额中的比例,因此我们也无从判断改革的潜在效益。再次,我无法理解只给予三类社团豁免的根据。对于其他依然被拒之门外的社团,这样是否公平?于法于理,还值得推敲。

结社是人类社会的本性,也是宪法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社会力量的走向,是走向地下,还是走向良性互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管理思路和方法。深圳朝良好的方向迈出了步子,我们期待有更多、更扎实的跟进的步伐。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夏昌奇   编辑: 张恒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