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夙伟:掐住要害才能“降服”欠薪
2009年10月10日 08:04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广州规定,下月起,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在每月发放工人工资的同时,必须将工人领款登记与签认、发放时间等文件在工地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以上。通知指出,1年内两次拖欠工资的,暂停投标资格1个月;一年内3次及以上拖欠工资的,暂停投标资格1年。(10月9日《新快报》)

近年来,尤其是农民工,屡屡遭遇欠薪之苦,欠薪引发的矛盾已成为社会问题。虽然有关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拖欠工资已呈下降趋势,但并未杜绝。工资支付公示制度,因其设计的务实性和针对性,对于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有望取得明显效果。

当前,建筑业既是农民工就业的主要行业,也是劳动者工资被拖欠最严重的一个行业。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发包方大多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由于发包方不与劳动者接触,只与承包方打交道。现实中,发包方处于强势地位,承包方在许多方面要看发包方“脸色”,而且出于今后能继续得到项目的考虑,对于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不敢理直气壮地提要求,大多只能逆来顺受,从而导致工人工资被拖欠。

这一现状,几成目前建筑业的“潜规则”。实行工资支付公示制度,强化监督制约,使“潜规则”受到公开透明的“阻击”,让各方难以推诿。而且,这一制度还与“准入”环节挂钩,有拖欠工资不良纪录的,将分别酌情予以不同时限的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这无疑加大了拖欠工资的风险成本,具有极大的威慑力,让企业主不敢铤而走险。这非常有利于迫使相关方依法循规行事,使工程款及时到位,等于从源头掐住了欠薪的要害。

确保劳动者工资不被拖欠,这既是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的必须,更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起码要求。广州的这一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难题,更为农民工今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筑起一道制度的盾牌。

发包方   降服   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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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夙伟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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