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双开”为何成“单开”
一般来说,我们阅读腐败案件的报道,会说腐败官员已经被 “双开”,并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双开,就是开除党籍和公职。先“双开”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还是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再双开,有程序规定呢,还是随便怎样都行呢,我不知道。现在,我们读到了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蒋勇(因受贿1796万余元被判处死缓)被行政开除的消息,这是9月10日由重庆市政府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通报的。但蒋勇的党籍呢?我没有找到他的中共市委委员职务是怎样处理的,也没有读到他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我不知道这是因为有什么考虑,还是程序上出现了什么纰漏,或者办事过程中有什么疏忽。蒋勇为何未在移交司法机关之前被“双开”,而只是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为何在判刑半年多以后才被行政开除?为何他的党籍仍然未作处理?这是办事程序复杂的原因,事先没有考虑好的原因,还是恰好正是因为有种种考虑?
我知道人们对“双开”有这样的调侃,说腐败官员被追查了,就先把他开除到群众行列,然后再加审判。不过,一个官员都被判了死缓了,仍然党政名册在列,又是何种意味?
蒋勇的人大代表资格,是被及时终止的,这是规矩,这个规矩得到了执行。“双开”应在移交司法之前,还是在此之前和之后都可以,有没有规矩,如果有规矩,为什么没执行,如果没规矩,应不应该有规矩?
尤其奇怪的是,蒋勇先被判刑,半年后行政开除,而中共党籍仍未知是否得以继续。“双开”不是经常联系在一起的吗,纪委和监察机关不是合署办公的吗,为何变成了 “单开”呢?当然,可能蒋勇的党籍已先行开除了,市委委员也先已被撤了,只是我们无从知道而已,但是为什么我们无从知道?即使不管是否已经先行解决吧,我们仍然不知道 “双开”为何未能连翩而至。
由蒋勇案可以知道,“双开,移交司法处理”这听熟了的话,里面的问题也有不少。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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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洪波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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