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调查“洋贿赂”只是个序幕
2009年08月31日 07:59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由美国控制组件公司引发的中国国企跨国受贿案,国资委调查组对中石油跨国受贿事实已经查实,额度只有不到1万元人民币,且为下属公司。这与美国公布的动辄百万元的金额,相去甚远。此事已经引起了中纪委的高度重视,将派出专门调查组,对CCI国际贿案进行调查。

从上个月美国司法部公布美国控制组件公司向

中国6家公司行贿的消息以来,先有中海油否认,后有国资委组织调查并认定中石油跨国受贿额度只有不到1万元人民币,且为下属公司,再到如今的中纪委准备派出调查组,相关部门的调查可谓姗姗来迟。如果从2004年朗讯等跨国公司被曝光在中国行贿算来,那么,这个调查组可谓晚到好几年了。

但是,迟来总比不来好。如果还是由中海油“自己调查自己”,那么,答案就会如公众早已预料到的那样——— 查无此事;如果还是由部委进行 “老子调查儿子”式的调查,答案也很可能与美方公布的数据相差十万八千里,不仅是区区“不超过1万元”甚至会更少。中纪委出面调查,至少在程序上更能消除公众的怀疑,起码,这是专司反腐败的权力机关进行的正式调查,与企业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而且,中纪委的调查将会有更大的力度,可以行使许多行政调查手段,这些都不是企业本身和国资委可以比拟的。

我们对中纪委介入“洋贿赂”调查充满了期待,相信在大洋彼岸通过严密司法调查得出的凿凿结论不会到我们这里,就幻化为“查无此事”或者“额度只有不到1万元人民币”,即使结果确与美方公布的事实有出入,也会给我们一个合理解释。不过,我仍然要说,中纪委的介入只刚刚拉开“洋贿赂”调查的帷幕。一个原因在于,经过媒体的连续报道,“洋贿赂”已成为公共事件,涉案的当事人已经作好多方准备,包括对证据的毁灭、串供以及关系网的经营,中纪委的调查要有所突破,取决于调查的决心与力度。

刚刚拉开“洋贿赂”调查帷幕的另一层意义在于,调查是一个方面,对于调查结果进行处理是另一方面。我们希望,调查结果出来后,别和稀泥,该负领导责任的就当责令其辞职或者进行违纪处理;该负个人责任的,是违纪就坚决作违纪处理,触犯法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于那些在我们国内肆无忌惮行贿的跨国公司,是像以往一样将他们仍视为招商引资座上宾还是加入“黑名单”加以防范,中纪委是不是也该拿出个意见来?

再有,美国控制组件公司在中国的行贿事件,不是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的第一起案件,也不会是最后一起案件,那么,中纪委的迅速介入是不是也应该成为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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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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