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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与村务公开
2008年04月30日 14:09光明网-光明观察 】 【打印

摘要:本文以“仪——长”原油管道花桥热泵站工程建设征地为例,详细检索了征地补偿与村务公开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具体分析了案例所暴露出的各种问题,以及相对应地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举措。

一、案例简介

2005年3月份,因建设“仪——长”原油管道花桥热泵站工程,征用了安徽巢湖市无为县蜀山镇花桥村三个村民小组的土地。该镇主要以茶叶为主要经济作物,是安徽乃至全国的重要产茶地。茶地年产值包括套种每亩都在2500元以上。

因征地而引起的矛盾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征地的补偿价格问题。征用土地前,镇、村两级组织用强硬的态度带着一份假文件和一份1988年的补偿标准,以1万元/亩,茶地另加1500-2000元不等的价格补偿农民,并表态以后将合同和收支情况复印给村民。当时村民为了不妨碍大局,将土地服从征用。

土地征用后,镇、村两级既不公开相关征地合同,又不向村民公布收支情况。关于征地补偿的价格问题,存在相当的争议:该县国土局长当着村民的面说征地补偿款不低于4.8万元/亩,而热泵站内部人士透漏不低于6万元/亩。而村民实际拿到手才1万元/亩。简单的帐目显示,征地50余亩,如果按照4.8万元/亩算,相差也是200多万元。

二是关于所征的土地结构问题。村民反映,蜀山镇政府、花桥村委会谎报所征的土地结构:征地50.1亩,其中茶地5.13亩,旱地18.09亩,水塘6.7亩,荒地20.18亩。而实际情况是:征地约54亩,其中茶地40亩,旱地约14亩,根本无水塘、荒地。

三是村民自始自终要求镇、村公开与用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合同。在2006年6月份村民上访之前,村民们的态度一直是:只要镇、村公布征地合同,然后按照合同给一个比例补偿,而不是按照合同的全额补偿,就可以了结此事。然而,时至今日,镇、村一直不愿意公开这份“神秘”的合同。

从2006年下半年以来,村民为此不断地向村、镇、无为县、巢湖市、安徽省,国务院等信访。自从巢湖市信访局终结村民上访之后,村民的上访再也无法进行下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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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阮思余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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