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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我所能做的是呐喊
2007年12月14日 12:01检察日报 】 【打印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私法所植根的市民社会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虽然我国有一部分学者研究市民社会当中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但是在这个问题上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如何使真正属于国家的权力归国家,真正属于市民社会的权力归市民社会,仍然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例如,现在我国体育由国家全面管理。有人曾经作过一个统计:要培养出刘翔这样的运动员,国家大概要投入多少万。运动员的陪练、教练都是国家包办的,等他成为知名运动员,拿到了世界冠军后,这个荣誉显然就不单是属于他自己,而且还属于国家。因此他要随便拍广告不行,随便搞其他的也不行,因为国家把他培养成才,他的价值属于国家。从体育这方面我们就可以看到,国家的渗透力到了多么强大的地步。如何区别与划分国家权力领域与市民社会,仍然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我国经济要加强宏观调控,但是现在“加强宏观调控”里面又加了一点“完善”,那么如何“完善”宏观调控呢?宏观调控离不开国家的干预,这没有疑问。但是如果国家干预的力度过大会怎样?前不久吴敬琏教授在中央财经大学作了一个对话式讲座,探讨的就是如何从经济学或者法学的角度看待宏观调控。谁都不否认宏观调控,国家必须具有宏观调控功能。但是现在有一种回潮,大肆强调国家宏观调控的巨大力量,认为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单靠市场自己的力量已经不够了,市场需要借助国家的权力进行干预。于是历史形成这样一个循环:当国家权力过大的时候,人们就会想到市场,因为国家权力的扩张容易导致个人意志、长官意志;一旦市场过热,又会想到国家这只手的重要性,甚至国家这只手还要凌驾于市场之上。如果我们处理不好两者的关系就可能在这种循环过程中徘徊。

我这个问题的提出点,首先就是: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的国家观来说,国家本身是一个暴力工具,组织经济并不是国家的权力。随着理论的发展,现在认为国家具备一定的组织经济作用。但是,我们一定要分清哪些权力属于国家,哪些权力应该归市场或者归社会本身。这个界限不划清,我们国家在建设中就会出现国家权力、社会权力和私人权利混淆不清的现象;根本的问题是容易出现认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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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平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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