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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我所能做的是呐喊
2007年12月14日 12:01检察日报 】 【打印

江平/著  法律出版社

简介 本书收录了作者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所作讲演(主要为民商法方面的讲演)的一些精彩内容,也记载了作者近几年民法思想发展的轨迹和片断。本文节选自书中《社会权力与和谐社会》一文。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社会权力与和谐社会”,后半段有点赶时髦之嫌,但是由于最近我们碰到一些关涉法律的事情,涉及如何看待社会权力的问题,所以接下来我希望从五个角度和同学们共同探讨社会权力及其有关问题。

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是两种不同的权力。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就是逐渐缩小国家权力,更多地扩大社会的权力;甚至我们改革开放的一个很大的目标就是“大社会,小政府”。我记得在七届人大会议讨论海南建省问题的时候,当时给海南一个重要的意见就是海南必须要建立一个大社会、小政府。但是在今天看来,我们离这个目标还有一段距离。中国现状仍然是社会权力比较小,国家权力比较庞大且比较少制约。在这种环境下,我们如何考察或者看待民法的民事权利(私权)?对于这个问题,在1995年8月1日至4日召开的“国际法社会学第三十一届年会”上,我很荣幸地作了一个基调发言,讲的就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分析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在讲这个问题的时候,首先要看一看我们传统概念中国家和社会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的国家学说,国家是在社会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且矛盾不可调和的时候出现的;国家从社会当中分化出来,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一种力量,是一种暴力机构。这种暴力机构,从传统概念来说,只是暴力专政的工具。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当时有人提出:对于资本主义国家,能不能使之和平地从资本主义转化到社会主义?能不能对其进行和平演变?当时认为,像法国、德国这种大陆国家,国家机器非常庞大,因而和平演变的可能性较小;而对英美国家而言,国家机器相对较小,所以完全有可能使之和平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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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平   编辑: 吴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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