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公就可以伤害孩子吗?
2010年04月30日 12:18凤凰网评论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评中评第413期

写下这个标题我就觉得挺可悲的,这个问题我们居然还需要讨论。但这是现实,我都不忍心摘录过来,大家可以直接点击去看网民回复,关于最近发生的几起校园惨案。

也许有人会说网上言论未必反映了真实想法,但如果是我,如果我说过这样的话,我视为一生的耻辱——我居然懦弱如此,居然会因为生活困苦,连不伤害的孩子的底线都守不住。这种人人生最失败的地方,不在于赚不到钱,不在于默默无闻,不在于找不到伴侣,不在于得不到尊重,......而是居然要通过伤害孩子来证明自己的“强大”。

同样,只有懦夫才会为懦夫辩护,因为他们的内心同样羸弱。又想起韩寒说的:“我希望我的杂志能让这些人即使住500块租来的房子,内心也能有无比坚定的安全感。”正在读这篇文章的你,做得到吗?

也有网友说:“我认为现在最可怕的倒不是那些人冲进学校砍学生,而是这里没有多少人同情被砍的学生!!!”

当然,总是有人会问社会原因,但正如梁文道所说,“社会”这个字眼很危险

就你想想看这些人,他大概受过一些冤屈,他可能是受过一些领导或者上司受了气,但你看这个气不直接往领导、上司身上发,为什么呢?是因为他除了被领导欺压之外,他大概觉得身边很多人,让他觉得气结、气闷,而他把所有的人,这些事情总结为一个概念,叫做这个社会不行了,这个社会在欺压我了,这个社会对我不好了,为什么?你刚问有信仰吗,我就是从佛教的角度来讲,我们避免任何的过于空泛的概念,社会就是这样的一个概念,你要认清楚,这个老板对我不好,我们应该分析,他这么对我不好,我该怎么处理,那个人对我不好,都是个别的事。

梁文道的话也许有点绕,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的说法:“我不反对研究社会缺陷,但应该针对群体利益与事件,如搬迁冲突,城管与摊贩冲突,农民工的工钱,而不是极个别案件的个别人。”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一定会给人们一个理由,“如果我们把这个‘理由’当回事,去研究透,那‘结论’一定就全错了!”李玫瑾认为,这样的研究起点就是错的,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归因心理也符合人的归因规律:好事一定是自己努力的结果,坏事一定是外部影响造就!——这就是著名的归因理论。

就好象自己家孩子干了坏事,父母总是喜欢说是别人的孩子带坏了一样。我们小时候一定很反感父母这么说吧?觉得自己的朋友被冤枉了。但等到我们长大了,我们也需要找一个推卸责任的对象的时候,我们也很容易找到“社会”。

如果你是评中评的老读者,一定知道我们一直鼓励大家去改变社会,改变这个社会的不公平,我们的一直以来的思路是:首先要律己,因为这最容易做到,社会都是我们这些人组成的;然后我们要去改变社会,我曾经写过一篇《做公民不靠砖头靠什么》,里面举了彭定鼎、张恒和我自己作为例子,涉及警车违章、手机无信号、数字公交站牌虚设三件事,最后我的结论是“做得最好的是彭定鼎,其次是张恒,而我则最差。”为什么?因为做这些琐碎的事情很麻烦,比去幼儿园伤害孩子麻烦多了,很细碎,成效也不明显,也不会有人关注你,但社会就是这样进步的。社会形势越严峻,越需要成年人负起责任,用最大的耐心去做最艰难的事情。

我想问那些把伤害儿童归结为社会不公的网民,你为改变社会不公做过什么事情?你做过吗?你为社会变得更糟糕做过什么事情?你做过吗?

2008年的年末,我们曾写到怎样重建美丽新世界,这里再说一遍:一只眼睛盯着丑恶,不因此绝望;一只眼睛看见善良,且身体力行。以此与诸君共勉。

凤凰网评论编辑:彭远文

上期评中评:我们该如何面对这个复杂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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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远文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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