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带着你的孩子闯红灯
2009年07月21日 10:38凤凰网评论专稿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1、

大概是之前用力过猛,消耗了人们过多的关注度?又或者是判决消息传出时,已是傍晚,杀了时评界一个措手不及?还是时评作者们认为,该说的都已经说了,面对着难以接受的审判,唯有反常的沉默?

原因和贾君鹏回家吃饭的帖子一样让人摸不到头脑,但是结果却大相径庭,并没有贾君鹏的帖子那样火爆——今天的几乎没看到几篇关于杭州飚车案判决的时评。

《新京报》为此刊登的两篇观点对立的评论中,也未能脱出之前人们争议的焦点:到底是危害公共安全还是交通肇事?——这几乎成了这个案件的永恒争议主题。包括我在内的大多数人,似乎都觉得自己比该案的法官更为专业,坚定的认为胡斌的行为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我们当然不如该案的审判长潘波更熟悉法律条文,但是我们却比他更为强烈的感受到此案带来的威胁——看起来如此轻的判罚,到底能不能遏制人们闹市飚车的势头?

我并没有找到法律对“飚车”行为的认定标准,但是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提到“被告人胡斌与同伴严重超速行驶并时有互相追赶的情形。”如果在市区的公路上有“严重超速”的同时,还有“相互追赶”的情形,仍旧不算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到底何种行为才算?

2、

上周五的一篇评论中,曾经把杭州飚车案和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案进行了对比。后者的肇事司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逮捕的,而前者,在昨天已经有了“交通肇事罪”的明确判罚。

杭州飙车案审判长潘波在解释为何做出该判决的时候,提到了很重要的一点是,法庭认为胡斌当时的行为并没有主观故意,只是对自己的驾车技术过于自信所致。

如果是如此的话,那么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是不是也可以认定当事司机是对自己酒后驾车技术过于自信呢?潘波审判长,又是如何相信一个之前数次违反交通规则的胡斌,坚信自己的技术不会对其他人造成伤害呢?


3、

我们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判决过轻。而肇事者胡斌的家属,也认为判决结果“太不公平了”,胡斌的母亲甚至泪流不止

胡斌母亲的泪水,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位年轻的女士。我只在上周见过她一次,在单位附近的十字路口,我站在路口等待交通灯变绿。

当时正赶上下班时段,路上车流滚滚。我看到那位年轻的女士,手里牵着一个小女孩在斑马线上走过来,她前面还有两个小孩子,边走边打闹。我不清楚那位女士是否是那两个孩子的母亲,但当时肯定是他们的监护人,因为她一边牵着手里的小女孩,躲避从身边驶过的汽车,边冲着前面那两个男孩子喊,小心点。

在他们四个人的前方,红色的交通指示灯,顽固的亮着。

就在那一刻,我想起了今年六一儿童节,被我们曾经做过头条的一篇文章:《给孩子怎样的世界,他们就还怎样的未来》。作者马九器深情的写道:

给孩子一口井,他可能是井底蛙;给孩子一个笼子,他可能是金丝雀;给孩子一片草原,他可能是一匹骏马;给孩子一片天,他可能是一只雄鹰。给孩子怎样的世界,他们必将还世界怎样的未来。

那么,如果我们给孩子一个乱闯红灯的世界,他们会不会给我们一个飚车的未来?

而我们给飚车的人们一个轻判到此程度的结果,其他人又能给我们一个什么样子的未来?

或许,现实残酷到我们无法改变;或许,你也觉得对诸多不公无能为力。但如果你身为人父人母,如果你也看到了胡斌母亲的泪流满面,如果你也对胡斌的行为心存不满,那么请你,不要带着自己的孩子闯红灯。不要让我们面临的现在成为他们面临的未来——真到了那样的未来,即使再多的泪水,又能改变什么呢?

凤凰网评论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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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评中评:贾君鹏,快点来凤凰网看评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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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恒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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