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局长是真的着急了
2008年12月12日 10:28凤凰网评论专稿 】 【打印

真的着急了,简直就是火烧屁股——人一着急,就会乱了分寸,比如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他老人家说:“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

今天有不少于10篇评论是针对这件事的,我总结一下,一句话:不合法、难以执行、不符合市场规律、甚至无法达到周局长想要达到的目的。下面一一展开。

不合法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大概就是周局长的法律依据。可是,这一规定真的适用吗?

盛大林说:“首先,一些开发商之所以愿意低于成本价销售,很可能是因为商品积压,而“积压商品”正是此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其次,开发商做赔本买卖也不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而是为了打破僵局、启动市场,说到底是为了“自救”。事实上现在几乎“无市”,不可能出现“独占市场”的情况。再者,房地产市场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滞销”,显然与“倾销”沾不上边儿。

难以执行

什么叫低于成本价?怎么加算?房价的成本大家都不知道呢。所以舒圣祥说:“查处低价房之前请先公开成本。

算清楚了,咱们再说。如果成本价真的太高,地方政府的各项收入是不是可以降一点呢?这个问题周局长怎么会想不到呢?还是太着急了。

不符合市场规律

“房产开发商是慈善家吗?当然不是!”——周局长能说出这样的话,说明对市场经济有深刻的理解啊。房产商要降价,不是想做慈善家,而是如魏文彪说的那样:“在房屋积压严重、资金链面临断裂情形下,开发商降价销售乃至以低于成本价格卖房,实际上是一种自救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行为无异于是阻止部分开发商自救。”周局长为何就想不明白呢?着急就是不好啊。

甚至无法达到周局长想要达到的目的

杨慧俊说:“周局长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既然商品房是商品,它就脱不了商品的固有属性,终归是要出售的,如果消费者不认账,有关方面再怎样护盘,虚高的价格都不可能持续太久。笔者注意到,查处低价房的言论已经激起消费者的不满,倘若由此造成持币观望情绪的蔓延,其最终的结果,恐怕与周局长的期望恰恰相反。”

人一着急,就会暴露真面目:地方政府主要靠房地产维持财政收入,甚至地方政府就已经公司化,这也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不值一提;这件事真正暴露的周局长个人的真面目,就是愚蠢

天天谈房价,老实说,我都有些审丑疲劳了。最后推荐一篇评论频道“博客声音”的文章吧,十年砍柴的:《我对央视记者李敏被抓事态之分析》。前天我写了《央视女记者被抓的哥德巴赫猜想》,有些网友不满意,说我“也有被收买的嫌疑”——先生,批评检察院有何难,要知道我也是媒体人,自曝家丑其实才是最难的。当然,还有很多网友对我表示了支持,在此致谢。

评论频道编辑:彭远文

上期评中评:千方百计为救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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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远文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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