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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绷紧的神经 大陆十年矿难五万人丧生
2009年04月03日 16:02凤凰周刊 】 【打印已有评论0

瞒报成风

压力之下,瞒报开始成风。

为逃避事故处罚,无论是黑矿、小矿还是地方矿,在事故发生后,第一选择大多是瞒报。矿主在不断提高死亡矿工赔偿金的同时,要求死难者家属封口。

1999年,举世震惊的“盲井”案宣判,数十名主犯被判处死刑。案犯正是看中矿主不想报案的心理,将打工人员骗至煤井下打死后,再冒充家属诈取死亡赔偿金。这个犯罪团伙的庞大,足以证明当时煤矿主不惜一切代价瞒报的决心。

当年查明,这个犯罪团伙共有成员202人,在产煤大省陕西、山西、辽宁6省杀死100多人,敲诈钱财200余万元,而山西正是该团伙的主作案地。

在死亡率不断上升的压力下,地方各级政府对矿主的瞒报也就选择睁一只眼闭一眼。以为洞悉了政府心态之后,国有大矿也开始加入瞒报行列。2008年,全国热炒的山西省临汾霍州干河封口费事件,即为其时遗风。

山西焦煤集团一位矿长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在2000年担任矿长之后,这个拥有先进技术的大矿先后发生过两起死亡事故,出于奖金及生产秩序的考虑,矿长选择了提高赔偿金封口的办法。

面对当时闻讯而来的记者,这位矿长面不改色,在将事发经过如实说明之后,对记者说:“事情就是这样,你看需要怎么报道,就怎么报道吧。”“那时的政府真的不希望我们上报死亡事故,所以我心里有底,‘但现在不行了’。”这位即将退休的矿长坦言。

但当时那种“上下一心”的努力,并没有改变大陆煤矿失序、矿难频发的局面。2003年,大陆官方统计的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为6434人,相较上年,人数下降有限。

其后的2004年、2005年,大陆煤矿死亡人数下降率开始回升,死亡人数下降差额由407减少到221人。

问责之难

面对居高不下的死亡人数和煤矿乱局,山西省开始推进煤矿改革。乡镇煤矿首先成为被改革的目标。2004年,临汾市蒲县发生一起矿难,发生事故的乡镇煤矿因层层转包,最终竟然导致无人为事故负责,这使山西下定决心让乡镇煤矿退出市场。

当年,以产权明晰为突破口,临汾市将全市煤矿资源公开竞标交给具有实力的煤老板经营,以期煤矿在安全生产设施上能有足够的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

其后,山西又推出“每死亡一人罚款100万元”的政策,期望规范私人矿主的生产。2005年,该政策被首次执行,山西交城的一家煤矿被课以3000多万元的巨额罚款,创下了煤矿安全事故罚款纪录。“罚到倾家荡产”成为媒体对此政策的比喻。

其时,外界普遍认为,山西的这一政策是为了让那些躲在煤矿法人后面的实际老板无处可藏。山西另一项政策同样在全国首开先河,“举报非法煤矿最高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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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荣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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