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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坤 不断地创造纪录
2008年05月07日 17:53凤凰周刊 】 【打印

自铸金砖行贿

今年35岁的张荣坤在到上海打拼之前,可以说名不见经传,熟知张发迹史的人都清楚,张到上海发展是遇到了“贵人”。

完成从“小人物”到“大人物”的角色转变,张荣坤的秘诀很简单,两个字——“行贿”。

据称,张拥有28辆豪华轿车,配有专用卧室供司机使用,待遇优厚,但得随时待命出发,接受调遣。其中事务之一就是随张出去“应酬”。

张与福禧公司出资人周卫明、投资总监张军、董事兼运营总监王永德,被指控的行贿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周、张、王3人,连同他项罪名,一审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两年执行)、1年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2年。

在法庭上,张始终承认有罪的指控便是“单位行贿罪”,并且作了如实交代,这也是控辩双方均无异议的事实。

祝均一、王成明、韩国璋、秦裕、王维工等10多名上海“社保资金案”中落马的高官政要,都曾是张行贿和重点打点的对象。

王维工是张最主要的行贿对象之一。自2001年9月至2006年6月,张分14次给王行贿财物,折合人民币933万余元。正是因王的大力引荐、介绍,张打通了在上海滩所有应该打通的关节,完成了从上到下、由里及外的“立体关系网”。

从已查清的事实看,张行贿颇有规律:一般都是先设饭局,饭局结束后,再递上“小意思”。“小意思”不小,不少是装有现金或银行卡的“红包”。而张认为更有效,也更喜欢的行贿方式是送黄金。

张送出的黄金不是坊间俗称 “小黄鱼”的金条,而是自己定做铸成的“大金砖”。每块金砖的标准重量是500克。在张的行贿对象中,几乎每个人都收到过金砖,不少人不止一块。

张最早的行贿对象是秦裕、王维工,相互间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在王赴京任职后,张曾追到北京行贿,次数多达8次。

代理律师透露,在如此众多的行贿犯罪事实中,却没有一次是因对方暗示或直接表达而引发的,无索贿情节,都是张主动送出的。

未行贿陈良宇

“张荣坤案”中涉及的第一重要人物,是已在天津开庭待判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陈应该是张在上海滩遇到的“大贵人”。

在陈的关照下,张在最早的股权交易中,以10.15亿元人民币获得了最低价值13.36亿元的上海路桥股权。

张交代,2002年1月,为福禧公司收购上海路桥一事托请王维工帮忙,已接受重贿的王邀时为上海市长的陈良宇,与张一起用餐。餐桌上,张希望陈在收购上给予关照,陈当即表示支持。

之后,陈违反上海市重大交易项目的决策程序,在没有充分论证和评估的情况下,亲自主持召开协调会,将上海路桥转让给福禧公司。协议达成后,陈还率领相关委办局一班官员,参加转让签字仪式,表示祝贺。

张先后从上海社保资金中,获得总额高达34.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都是在得到陈直接、间接帮助下实现的。

据已获刑18年的原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祝均一供述,张的相关贷款大都得到了陈良宇的批示,并由上海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

2002年,时年29岁的张先后当选全国政协委员、全国青联常委;2004年获得“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还拥有上海市“慈善之星”、民政部“先进个人”等多项耀眼桂冠。

荣誉的背后,与陈的褒奖和运作不无关系。上海一位退休官员称,没有陈良宇,就没有张荣坤。

但在公诉书上和法庭辩论中,张所有行贿对象中,竟然找不到“大贵人”陈良宇的名字,甚至连陈的家属,也不是张的行贿对象。

天津检方对陈良宇的受贿指控主要有四笔,其中无一笔来源于张荣坤。换句话说,陈没有拿过张的一次好处。

至本文发稿时止,由上海律师胡明执笔起草的张荣坤个人二审上诉状已完成。代理律师将在集体商议研究之后,形成统一的上诉。

上诉书一是请求二审法庭重新认定罪名,取消和减轻一审的量刑;再是重新认定张个人和公司财产的合法性,减少罚金,归还没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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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方六   编辑: 陶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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