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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系列案考验中国司法系统
2009年01月22日 15:25南方新闻网 】 【打印

民意与法律

信息披露的匮乏、审判过程的不透明,这些中国司法固有的弊端在这样一件重大的公共案件中依然存在。许志永是北京公益法律组织“公盟”的一名律师,他们成立的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团接受了全国20多个省区220多名受害者家长的委托,12月8日,许志永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了针对三鹿的集团诉讼,“到现在他们也没有任何表态,只是说正在研究中。”许志永说。

当得知石家庄法院将于12月31日公开审理三鹿集团及田文华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后,他们又向河北省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这些到目前都还没有被受理,许志永和他代理的受害者甚至都没有被允许参与当天的庭审。

这也让公众对于审判细节缺乏充分了解,最终提起的迥然不同的三种罪名,让中国司法又一次面对“拿小人物来开刀,而对具备显赫地位的人法外开恩”的苛责。众多媒体和网民都在质疑,为什么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诉三鹿?

在2008年年末迅速审判田文华,被认为是平息民愤,给公众一个交代,但是民意究竟如何?怎样的判决结果能够真正平息民愤?虽然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没有做出,民意与法律的分歧,又已经隐现。这样的情景已经相当熟悉,从当年的东北刘涌黑社会案,到前段时间的许霆案,再到今天对田文华的审判,这些具备重大公共效应的刑事案件中,法律和民意的冲突总是屡屡出现。

李心全是河南汝南县的一个农民,他8个月大的女儿是这次毒奶粉事件的受害者,孩子一直吃三鹿奶粉,去年8月底得病,到郑州儿童医院住院,到9月10日就死了。在接受记者访问时,李心全说:“从内心来讲,我觉得枪毙田文华都不为过,他们害死了这么多孩子。”可是,迟疑了许久,他又补充了一句:“我们还是相信法律判决。”

“其实,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我们的民众绝大多数时候都不是不通情理的。”陈忠林说。在记者接触的受害者中,大部分都如此表示:当然希望田文华死,但是,还是会相信法律。可以说,相较于前几年,法治精神已经深入民心。

对于法律与民意的关系,陈忠林有着更为深刻的见解。“其实,法律与民意原本不该存在什么差距,更不存在法律向民意妥协的问题,因为法律原本就该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怎么能叫妥协呢?”

陈忠林说,现在,很多刑事案件出现了民意的期待和司法人员以及法学专家的意见差距巨大的事情,这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一般公众无法获取完整的信息,比如田文华案,如果他们明白了全部事实真相,“我不相信我们的大部分民众都还会无理要求判决田文华死刑”。

二是在一些情况下专家们的意见并不一定就专业。比如许霆案,在初审判决后,人们普遍认为该案量刑畸重的情况下,几乎没有专家想到应结合刑法总则的规定来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这么说,在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绝大部分民众能够做出对有罪无罪,甚至罪轻罪重的正确判断。”陈忠林说,许霆案的改判,不是法律的耻辱,而是应该感谢民众给我们这些法律专家上了生动的一课,告诉我们只有合情合理,才可能真正系统全面地理解法律的内容,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

司法系统的考验

对于那些相信法律的受害者而言,法律究竟能够解决什么实际问题,目前还是个疑问。就在田文华等20人接受审判的同时,李心全在他老家的卫生局、法院却不断碰壁,孩子死了,他希望能够得到赔偿,因为给孩子看病花去了3万多块钱,都是跟村民们借的。国家也已经做出了赔偿方案,死亡的赔20万,重症的赔3万,接受一般治疗者赔2000元。

进入2009年,全国20多个省区已经陆续开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赔偿方案,向受害者发放赔偿金。但是,李心全却不在此列。“去县卫生局要钱,他们说,9月11日以前死亡的,都属于个案,暂时不给赔偿。”李心全说,在律师的建议下,他到县法院起诉三鹿,法院的答复是不予立案,也没有说明什么原因。他的孩子死于9月10日,正好比国家正式公布“毒奶粉”事件早了一天。“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李心全不断追问记者。

“他这样的情况,还是要通过司法渠道来拿回赔偿。”知名侵权法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麻昌华说,目前所有赔偿都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的,行政手段可以迅速调集各种资源,这比通过集团诉讼的司法途径有效率得多,但这并不能取代司法途径,目前统计的受害者数量、赔偿数额,还仅仅是行政作用结果,肯定有不合理之处,中间会有漏掉的,有少赔的,也会有多赔的。

国家公布的受害者有将近30万,而像李心全这样的被遗漏在统计数字之外的受害者暂时还难以计算。对于三鹿集团的审判,仅仅意味着“毒奶粉事件”善后的开始,这样一件重大的公共危机,不是一两个月,甚至不是一两年就能解决的。1955年,日本也曾发生类似的森永奶粉导致婴儿中毒事件,司法程序先后进行了20年,而善后的赔偿问题一直到今天还没有结束。

“在今后的几年里,肯定会有大量毒奶粉侵权案子出现。”麻昌华说,国家的赔偿仅仅是保障性的,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最终个体的赔偿方式、赔偿数额还必须回到司法途径上来。

但麻昌华也认为,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拿回赔偿,也将面临重重困难,对于个体诉讼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取证困难,首先必须证明孩子喝的是三鹿奶粉,还必须证明一直都是喝的三鹿奶粉,而不是其他。这样的道理说起来容易,但要想取得法律认可的证据,将是极其困难的事。

对于李心全而言,就是如此。目前,他能掌握的证据仅仅是遗弃在家里的三鹿奶粉的空袋子。“我们也正在联络国内的侵权法专家,打算召开一次相关的研讨会,希望能够出具一个完备的法律意见书,对此事的最终解决做出点贡献。”麻昌华说,一旦赔偿诉讼进入司法程序,巨大的数量对于各地司法机关来讲,也是巨大挑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做出一个示范判例,其他同类案件就可以援引。

对于中国司法系统而言,如果一直不向受害者敞开诉讼的大门,将会极大削弱公众对于司法权威的信赖,如果敞开了大门,则将面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司法难题,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对中国司法漫长而艰巨的考验,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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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磊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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