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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被征地改变了的村庄
2008年05月07日 12:28南风窗 】 【打印

两个农民的遭遇

李启仁是前述两次被关的李林的父亲。李家有两亩多地,主要是种碰柑,间种一些沙田柚,碰柑亩产有七八百斤,到收获的季节会有商贩上门回收,一斤8毛左右。去年因为雪灾,柑子运不出去,遭受了很大损失。李家住的是一栋100多平方米的两层小楼,一楼是1996年盖的,2006年又加盖了二楼,但因无钱装修,二楼只有几堵墙,看起来非常奇怪。

李启仁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广东佛山打工,另一个就是李林。对李林的第一次被抓,李启仁觉得很冤枉,因为儿子是临时顶别人的班,才干了一星期而已,对公司的业务并没有多少了解;第二次儿子被抓,李启仁一开始甚至不知道,因为儿子睡在一楼,而他在二楼,深更半夜,没有听到什么动静。

到了春节前后,李启仁和几个村民一起到镇政府,要求放人,镇政府则明确回答“做不了主。”不久之后,有人打电话给李启仁,让他为儿子的事交2000元,李问交了钱是否就没事,答曰判刑是肯定的,但交了钱会判得轻一点,李拒绝了。但他每个月会给儿子寄几百块钱,为了让他在看守所里能好过一点。到现在为止的4个月里,他只收到儿子的一封信,还有就是公安局陆续发来的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

李家的地没有被征,但问题是圈地的铁栅栏把水源也圈住了,以后的灌溉成了问题。记者在现场看到,李家的地在高一点的地方,下面是一个大水坑,但水坑被铁栅栏圈起来了。据李启仁介绍,因为当地水土保持得好,水坑常年有水。以前灌溉时用抽水机把水抽上去就行了,现在,近在咫尺的水用不了,灌溉成了问题。

而村民陶隆金的遭遇更具传奇色彩。他的被抓与码头和“故意毁坏财物”无关,但那两次抓人都“照顾”到了他,第一次他很快被放了,第二次他找了人才得以自由。

陶有近两亩地,一亩八分种果树,其余种了一些秧苗,这些地都在被征的范围内,但陶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没有去领补偿款。在村民会议上,陶多次要求镇政府拿出文件来,认为他们不肯摆证据,把事情搞复杂了。2007年5月的一天,陶和试图在自己的地上打孔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发生了口角,这个工作人员于是指控他打人。在4个月后码头事件中,他也以“谩骂政府工作人员”的名义被拘留了,几天后被放了回来。

2007年11月底,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来到陶隆金的家里做他的工作,还有人要给他拍照取证,陶拒绝了拍照的要求并加以阻止,在这过程中将相机的胶套碰落地下,祸根就此埋下。

2007年12月14日早上6点多,陶隆金和弟弟一起被抓了,被抓时,警察并没有带拘留证或其他法律手续,一切手续都是被抓后才补的,然后要他们签字。村长问能不能不签,答曰签不签都一样,不签让派出所所长知道整死你。

15日,陶被抓出来问话,警察既不问相机的事,也不问“故意毁坏财物”,而是告诉他:你的事情不大不小,能大能小,可以关几天,也可以一两年。后来,陶找了亲戚帮忙,才在25日被放了出来。

在看守所的10天里,陶被安排做彩灯,由于不熟练,手做得起泡也没能完成任务,于是他用钱买工,10元/天,他一般买半天;另外,看守所的消费也很贵,寄一封信要8块钱,在外面卖2.5块的东西到里面就涨成了4块,5块的涨成了8块。被放出来时,他进来时带的530块只剩下2块了。

回家之后,地没了,陶隆金只好到处打工。现在,他在老婆娘家附近的遇龙河上撑竹筏,一天能赚20多块,勉强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对于未来,他一脸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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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灵敏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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