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位法学家论依法治国

导读:中央于10月20日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早在十七年前,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而此次则是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将"依法治国"作为主要讨论议题。

更新时间:2014.10.23

凤凰高见

江平:强化宪法需违宪审查护航

现在宪法存在一个最大的不足,就是缺乏违宪审查的制度,审判判决书不能够直接引用宪法条文来判,而现在民众的权利受到破坏,有一部分是因为直接违反了宪法而受到破坏。

10-22

张千帆:依法治国重在规范党政权力

周永康、薄熙来之流之所以能够在不同职位上为所欲为,正是因为其作为“一把手”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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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岿:警惕出现“局部法治”现象

党的领导绝不能等同于个别领导人的领导,特别是一些地方党委领导,往往把个人领导等同于党的领导。这样很容易造成个人专权,也易产生腐败问题,反而会对整个党的地位包括党的领导、公信力和权威造成更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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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宪法的生命力在实施,宪法如果得不到全面有效实施,依法治国的目标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宪法实施情况如何,可以视作是检验法治情况的“晴雨表”和“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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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法治政府就得依法治权

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只能也必须以公民权利的保障为出发点和归宿。政府掌握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就在于它必须致力于为民服务,不断提升民众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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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无律师,不法治

依法治国急切要解决的是独立司法的问题。而且必须认识到,没有律师,真正的法治社会是不可能形成的。没有律师就没有市场经济,没有律师就没有司法公正。可以说,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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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文:依法治国必须要依法治官

公权力部门不能成为特权所在地,而应成为服务民众的地方;党政领导不能成为发展一个地方经济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其主要职责应是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要大力提倡平等文化,去除权力的神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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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改革突破法律”将终结

从中央判断和历史推演过程看,法治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上升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而历次四中全会多聚焦于党风建设,今年则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是从理念到方式的一种革命性变化。

10-22

焦洪昌:告别司法的工具主义

本轮改革首次由中央挂帅,来主导司法改革,不是原来法院自身去主导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摆脱了以往司法工具主义的观念认识,将司法正式纳入到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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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顺:依法治国的核心是规范权力

将国家治理、从政执政都尽量做到制度化、法律化,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法律和制度为执政治国的准绳,让法律和制度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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