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4月9日报道,在地王频出的背景下,土地“招拍挂”制度被迫“变脸”,按照“国11条”的思路,不一定完全是出价高者得地。继北京市国土局宣布土地拍卖制度不再完全价高者得之后,上海也试行以综合评标方式决定土地中标人,其中报价因素只占30%权重。
我不得不说,这是一个不明病因、乱开药方的举措。不错,现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确实推高了地价,而民众从上升的地价中得出了房价必然上涨的预期,于是一窝蜂抢购房产,又为地价再上涨提供了市场购买力的支持,从而形成了地价、房价恶性循环攀升的局面。但是,现行的招拍挂制度导致推高地价,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出价高者得地”的拍卖方式,而是因为政府垄断了土地供给,通过控制土地投放数量和确定土地底价等方式,使得开发商不得不高价竞标,否则无地可拿。
有一个事实可以支持我的观点:在上一轮中央房地产调控中,民众产生了房价会降的预期,购房数量大减,逼使部分地区开发商降价销售。同时,多处地方出现“土地流拍”现象。注意,不是成交地价下降了,而是流拍了,是政府底价太高,开发商拿不到地了。这里不是什么“价高者得地”,而是“价不高就得不到地”,不正说明不除去政府的土地垄断,“市场”本身就无能为力吗?结果当然是调控失败,地价、房价再上新高。
不妨反问一下,当初为什么要搞土地招拍挂制度。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协议转让”土地制度中,产生了腐败问题,民愤很大。于是推出土地招拍挂制度,按市场原则,公开,透明,让出价高者得地。无疑,这是一个正确的方法,各方叫好。始料不及的是,政府却借机完成了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政府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只能卖给它,形成了“买方垄断”,得以低价收地;又成立了土地交易中心,土地只能由它卖,形成了“卖方垄断”,卖价自然昂贵。进出之间,政府获利丰厚。那么,腐败问题解决了吗?没有。地球人都知道,有垄断权力的地方,搞腐败方法很多,不在乎有一个“招拍挂”的外壳。
不难看出,在现行的招拍挂制度中,“出价高者得地”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也是有利于遏制腐败的;“政府垄断土地经营”是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也是腐败的重要成因。那么,要改革现行制度,应该从哪里入手,难道不是一目了然吗?不去消除垄断因素,却去弱化市场因素,实在是“张三生病,李四吃药”的庸医招数。
事实上,综合评标方式很难做到公开、透明和公正。据媒体报道,此方式的特点是“一限多竞”,即报价到一定程度后就封顶限价,再去竞比设计方案、绿化、保障房面积、公共设施面积、公司资质和业绩等。问题是,确定封顶价依据何在?由谁判断?如何防止利益输送?判断设计方案的好坏是不是有偏好存在?绿化、保障房、公共设施面积是不是应该竞标前设定?设计、环境和保障房等方面的高标准,会不会造成房价的飙高?公司资质和业绩考察是不是变相的“行业禁入令”?这一切尚在混沌之中,就雷厉风行实行起来,不知动机和动力何在。
其实 ,最大的隐忧在于,所谓“综合评标”方式,有一个可以预料的后果,就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分配土地资源的权力,增大暗箱操作的空间,从而可能导致官员腐败问题更趋严重。任何一个正视社会现实的人,应该不会认为这是杞人忧天。限制竞价的药方,治不好政府垄断这个毛病;走回头路,走不进新天地。
(作者为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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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勤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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