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对旧村改造出“富翁”,不必太艳羡
2010年01月26日 07:37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广东最大旧改项目——深圳大冲旧村改造项目补偿标准为:物业补偿按建筑面积实现1:1补偿,货币补偿每平方米1.1万元。统计显示,有871户村民可以获得补偿,而超过一半的户主拥有1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这意味着,此改造项目将造就10个亿元户和400户千万富翁家庭。(《武汉晚报》1月25日)

“亿元户”、“千万富翁家庭”,如此“扎眼”的补偿金额,让许多网友艳羡不已,甚至心生嫉妒,如认为这是“拆迁中一夜暴富”。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普通居民收入有限的大背景下,有这样的情绪,当然不难理解。但具体到这起改造,我以为,此种情绪其实大可不必。

首先,从补偿标准来看,每平方米1.1万元的标准,看似很高,但放在深圳房地产市场来观察,实际上并不离谱,甚至是只低不高。数据显示,2009年深圳房价已经进入“2万元时代”,2009年12月深圳全市新房成交均价高达22304元/平方米。而此前国务院法制办不是已表态“(征地拆迁)按市场价格补偿”?

再者,“记者调查发现,为应对高房价,大多数原村民不要现金补偿,而是选择物业补偿”。这意味着,所谓的“富翁家庭”,很大程度上其实只是理论上,而非现金意义上的。众所周知,在当前房价涨声不断的背景下,有房的城市居民因产房升值而一跃成为百万、千万“富翁”的事,实际上早已稀松平常、见怪不怪。只不过,这种“富翁”之“富”,也仅仅是理论上、账面上的而已。

最后,就旧村改造、城市征地拆迁而言,巨额补偿不仅包括房屋、住房补偿,而且同时还包含有生活补偿、保障内容的。这正如《物权法》中所明确的,“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从这些内容看,每平方米1.1万元的货币补偿或1:1的物业补偿,显然也并不算高。

当然,话又说回来了。一方面,以普通居民的眼光来看,靠有限的工资收入,眼下动辄上万元的城市房价本身确实已太过离谱了;另一方面,该地“一半户主拥有1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的事实,对于众多在城市中“蜗居”的市民来说,也的确是显得有些奢侈、不尽合理。只是,在这里,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其一,上述这些房价、住房面积的问题,与征收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正当,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前者涉及的主要是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范、调节问题,而后者主要是一个物权保障的权益问题;其二,两者之间也不是矛盾的,更好地保障后者,不仅不会损害前者,从长远来看,反而有益于后者——毕竟,在居民物权充分受尊重的社会,澄清房地产市场才更有可能。

湖北荆门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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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贵峰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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