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养老保险啥时候真正实现“一卡通”
2009年12月31日 09:23燕赵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冯海宁

国务院办公厅28日发出通知,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12月30日《人民日报》)

几天前媒体报道称,养老保险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如今公开了“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谜底,即转移12%的单位缴费。由于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也就是说,剩余大约8%的单位缴费留给转出地了。

不可否认,单位缴费从不可转移到部分转移是一大进步。之前,由于单位缴费不可转移,因而形成一道独特的让人心酸的景观:退保潮。现在,由于单位缴费可以部分转移,加之办法禁止参保人员退保,相信参保人员养老有了更多保障。从长远来看,这是我国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举措。

公众期待养老保险全部转移,而办法规定只转移12%的单位缴费,无疑让人多少有些失望,从一定意义上说,这并不是真正的“一卡通”。为何只转移12%的单位缴费?据说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确保转出地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其实,主要是为了某些农民工流入地的利益,用一位专家的话说,如果将20%的单位缴费全部转走,农民工流入大省很可能就会失去继续拓展社保覆盖面的积极性。

换言之,只转移12%的单位缴费,主要是为了转出地的利益考虑,8%的单位缴费留给转出地,等于是给转出地一块糖吃,好让转出地积极拓展社保覆盖面。我以为这样的考虑值得商榷。因为农民工工资微薄,已经为转出地做出了重要贡献,转出地再“克扣”农民工的养老金,就让人无法理解,也不能原谅。显然,要拓展社保覆盖面,不能只是用“糖”哄,而是要靠鞭策。

养老保险部分转移意味着,农民工在这次养老金改革中,受益的同时也有损失,没有转移走本该带走的资金,而转出地成了受益者。而且,养老保险的转出地实际上多是经济发达省份,转出地“克扣”养老金,就加剧了今后转出地与转入地老龄化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因为转出地“克扣”养老金之后,转移的资金量就不能满足转入地将来发放养老金的需要。

据说,剩余的大约8%的单位缴费留给转出地,是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但是,转出地多是经济发达省份,真的存在当期基本养老金支付问题吗?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的养老金结余为9200亿元,今年资金已超过1万亿元,而这笔资金却在银行中“沉睡”,同时在通胀预期日益强烈的背景下,正面临着贬值的风险。这意味着某些转出地的养老金也在“沉睡”。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显而易见,最该保障那些相对贫穷弱势的群体。然而我们看到,作为弱势群体之一的农民工,在这次养老金改革中权益没有得到最大化,而本来经济状况就不错的转出地还要从改革中收益。在我看来,之前单位缴费不能转移只能“贡献”给当地政府,本来就是一个错误,既然是改革就应该彻底纠正这种错误,不应该让当地政府继续从养老金中受益。

一言以蔽之,养老保险部分转移意味着改革不够彻底,公众利益要向地方利益妥协,预示着今后还要不断折腾,农民工的养老权益保障很可能成为马拉松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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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海宁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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