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琼:社保制度到底落后了多少年
2009年10月14日 08:28汉网-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被迫参保却无法退休难言公平

作者:舒圣祥

要求公司为员工买社保,被宣传为一种纯粹的职工权利,可是,在当前的社保制度下,对许多人来说,参保意味着只能退保,退保就意味着必然遭遇财富损失。

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有一部轰动一时的电视剧叫《打工妹》,时间一晃20年,第一代打工妹到了该退休的年龄。来自湖南衡阳的易承芳在广州打工22年,1998年在公司统一安排下参加广州市养老保险,到目前已经缴纳了11年半。她本来打算在明年55岁生日时办理退休手续,可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个人缴费年限累计必须满15年。由于不是本地户籍,易承芳无法补缴剩下3年多的养老保险,而只能选择退保,领回个人账户内缴纳的资金和利息。

所谓社会保险,对很多外来人口而言,是一笔注定要贬值很多的零存整取的存款,这种可能不合理的情况其实已经出现很久了。易承芳所遭遇的境况最荒诞之处就在于:自从她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那一天起,就注定无法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缴满15年,而且没有本地户籍就不能补缴,于是买社保的最终结局就是只能退保。既然如此,易承芳们有没有权利选择不买呢?答案是不能,因为买社保是由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保部门对公司有着强制要求。

让人不解的是,既然易承芳们参保了也只能退保,为何参保之初不对参保人做出明确提示,拒绝他们参保呢?当初要求打工者参保,现在他们却只能退保,社保制度的公信力何在?社保部门难道不应为易承芳们的巨大损失承担责任吗?即使只从契约正义和交易公平的角度来看,社保部门也无权要求易承芳只能退保,并独自承受损失。

要求公司为员工买社保,一直被宣传为纯粹的职工权利,而大力推广社保覆盖面的工作,更是以保障公民福利的名义而带有强制性。可是,在当前的社保制度下,对许多人来说,参保就意味着只能退保,退保就意味着必然遭遇财富损失。而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是不应该允许退保的,只要让人参加,就必须对其负责到底,否则就无权强制要求他人参加。

易承芳所遭遇的无法退休困境,绝不是孤例,参保却只能退保的打工者,恐怕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据说,一再推迟公布日期的社保转续办法有望在今年年底公布,但这终究是一个权宜之计,实现社保全国统筹的需求依然迫切。为何社保全国统筹会如此困难?商业保险不是也能做到吗?我们不是每年都在公布全国性的平均工资标准吗?为何不能依此进行换算,让多缴了的地方划入以后年度免缴,让少缴了的地方补缴以前年度差额,同时对社保统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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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琼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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