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查处违规出租经适房业主,随后媒体报道一些违规者的窘迫生活,于是同情声四起,一些评论使用“迫不得已”、“情有可原”语句,表示处罚“显得过分严厉”,其实想说的话莫非是:他们是穷人,放过他们吧。
当评论这样说时,已然占领了一个道德制高点:他们替穷人说话。支持处罚的人则落在道德下风,你怎么能对穷人如此无情,他们够惨了,还要雪上加霜吗?讨论的话题由法治范畴的违不违法转向了道德领域的同不同情贫穷者。
当呼吁“法外开恩”时,同情的其实并不是贫穷者。虽然3位违规者是贫穷者,但他们不能代表整个群体的利益。以毁掉《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为代价拯救3位违规出租的贫穷者,在意识导向上实际是鼓励更多的贫穷者违反规定,而摧毁贫穷者的法治信仰毫无疑问是社会的倒退,也是对他们长远利益的伤害。
别忘了违规者中除了3位穷人外,还有一位富人,是穷人富人一起法外开恩呢,还是穷人法外开恩富人则依法严惩?一起法外开恩的话,那么无异于毁掉法治,重回人治状态。当人人平等的信仰在社会中被破坏时,对穷人有利还是对富人有利?
再看看要求严查经适房违规出租的是穷人还是富人吧。富人才不在乎政府查不查,最在乎的是贫穷者,因为只有严查,贫穷者才能避免富人来争夺本该属于他们的利益,对违规者法外开恩不会损害半点富人的利益,但对贫穷者则意味着经适房制度的权威被毁,从一个沦落为花瓶式的经适房制度中贫穷者能得到什么?
贫穷者的最大利益源自于法治,爱穷人,就不要摧毁他们对法治的信仰。但人人平等的法治基本原则现在也要受到挑战,虽然假借同情贫穷者的理由发起挑战,但它仍然是非正义的,信仰法治的贫穷者必须拥有足够的能力看清这种行为的欺骗性,对3位违规出租经适房的贫穷者法外开恩,绝不符合贫穷者群体最大、最长远的利益,符合的仅仅是违规者的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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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商报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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