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短房:车补不能变成加薪化
2009年07月04日 07:45新京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作者:陶短房

日前,在部分率先实行公车改革的地方,出现了一些让民众感到不公平、不满意的杂音。如在浙江省杭州市,车贴据级别分为9档,最低每月300元,最高的局级干部每月2600元;而在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县团级干部每年可领车补7.6万元,平均每月6333元,且是现金实发,不用缴税。(7月3日《新快报》)

尽管推行上述车补方案的部门对这些做法百般辩护,但社会舆论却对此议论纷纷。实行车改,减少不必要的公车,原本有利于改善政府机关形象、提高办事效率、节约财政,但公众普遍担心,由于某些部门、某些人的私欲,车补会变相成为加薪,其形式大致如下:

一是自己给自己定标准。如辽阳宏伟区委的车改方案,是由该区委自己发红头文件制定的。党政机关的经费来源于税款,并非可自主支配的经营性收入,而税款怎样用、用多少,都应有民意的知情和参与,并提交人大审核表决。在发达国家,类似增减政府机关公务开支的变动,都必须经过公示———召开市民听证会———议会讨论表决的“三部曲”,而不可能由政府机关自己决定自己是否能多发点钱、多花点钱。

二是特权货币化。辽阳宏伟区有关领导称“节约了经费”、“减少了用车”,这也许是事实,但问题是一个县团级单位,倘若其主管干部一年7.6万元的车费开支还是“大大节约”后的结果,则车改前的耗费可想而知。改革的目的,是取消不合理的特权,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而不是将不合理、不必要的耗费“打折变现”,将特权货币化。车改前消耗“归公”,车改后消耗归私,这究竟是进步还是退步,各人心里都有本账。车改的刀如果砍不中特权,则其意义必然大打折扣。

三是车补工资化。许多地方的车改,是按干部级别发给现金,不但数额不小,且无需纳税,有的地方县团级领导的一年车补,竟比当地中等收入职工一年的工资还高,这自然会引起社会舆论的不满。在许多发达国家,车补同样是现金化甚至公然工资化的,但实行这些有几个必要前提:首先是原本就无公车配属,其次是车贴按需要(出勤频率、住处离工作地点远近等),而非按职务高低分等差,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让民众和立法机构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车补有增,公车无减。在一些地方,车改的结果是车贴普遍发放,干部们平空多出一笔不菲的收入,而公车虽有所减少,可使用频率并无多大变化。车改的目的就是用交通费补贴代替公车,倘交通补贴费照拿,公车照用,“车改”究竟意义何在,就不言自明了。这样的车改能走多久,自然也不言自明。

在中国古代,用于传递公文的驿马属于“官马”,按照今天的说法就是“公务车”。按照规定,官员领取一定数额的车马费,马匹自备,如非特殊紧急军情,不得私自调用驿马,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由此可见,不论古今中外,在交通工具补贴问题上,都大抵要遵循公私分明、工作需要决定的原则。车改不能成为特权货币化的途径,车补更不能成为领导干部的变相加薪。否则无论有多少借口,多少理由,都难以赢得公众认同,有损政府及公务人员的公信力。

□陶短房(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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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短房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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