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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美国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的启示
2010年01月16日 10:09燕赵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朱四倍

美国总统奥巴马14日发表讲话称,政府计划向美国大型金融机构征收一项新的费用,帮助政府弥补金融机构救助基金。根据奥巴马政府的提案,政府计划向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大型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和交易商等)征收占其债务0.15%的“金融危机责任费”。(《新华网》1月15日)

何谓“金融危机责任费”?按照奥巴马的说法就是:“当我看到那些欠美国人民账才得以继续存活的金融机构报告高额的盈利和下流的奖金,我要达到这一目标的决心更加坚定”,“我们要把我们的钱要回来”。根据计划,费用收取生效期于今年6月30日开始,未来10年内征收约900亿美元。这些资金用于帮助政府弥补金融机构救助基金,缓解政府面临的高额财政赤字压力。在我看来,“金融危机责任费”的征收过程就是强化企业责任的过程。

应该承认,无论是从顺应民意的角度,还是从理论上来说,“金融危机责任费”的征收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时代意义。结合此前奥巴马对一些金融高管赚取高薪和滥发奖金的指责,笔者以为,“金融危机责任费”的出现是迟早的事情。对那些贪婪的公司来说,可以套用一句“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来说明其命运。这种做法对贪婪者和无德者而言,当然是一种惩戒,但是,从社会责任角度来说,却是一种必须。

“金融危机责任费”是公众的福音。美国总统奥巴马说,“如果你接受纳税人的帮助,你就有责任不过奢华生活”,因此,他才指斥华尔街金融企业高管获得总额达184亿美元的高额分红“无耻”。结合我国的现实,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对我们有着启示意义。道理很简单,我们这里也有不少贪婪者,更有忘记自身责任担当、忘记市场财富伦理要求的“不义者”。

奥巴马口中的“下流的奖金”之说,对我们并不陌生。君不见,一些银行和公司的管理者动辄拿上千万的报酬,且有滥发奖金的嫌疑。无论经营业绩如何,但在贪婪程度方面一点也不比美国的金融高管逊色。在众多抨击国企高管薪酬怪象的声音中,相信很多人还记得那句“如果我是金融机构的老总,不拿年薪都愿意”的惊人之语。有报道称,国企高管拥有名目繁多的职务消费,有些甚至占到了年薪的20%。

“坏账是国家的,分红是老总的;企业破产百姓买单,老板薪水分毫不减”的社会怪象和“限薪令”异化为“涨薪令”背后隐藏的实质就是高管薪酬失控的事实——— 高管“自肥”,加剧社会不公,这是整个社会不得不接受的代价。因此,“金融危机责任费”难道不是在给我们上课吗?

更何况,我们面临的现实是,一些垄断国企占有了全民资源,却只向国家交纳所得税,剩下的利润全都留给了垄断国企,高工资高福利成为这类企业的典型特征,进而形成了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而不是全社会财富或人民福利最大化。更吊诡的是,本应由全社会合理分摊的改革成本,过多由弱势群体承担;本应由全社会合理分享的经济成果,过多被垄断集团和既得利益集团瓜分。

新制度学派认为,制度演进的方向与一个社会中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相关。学者诺斯说,“如果说制度是游戏规则,那么利益集团是玩家”。种种迹象表明,必须警惕利益集团成为游戏规则的玩家。因此,反思一下美国征收“金融危机责任费”,我们呢,似乎并不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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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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