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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消费金融如何带民间资本一起玩
2009年08月15日 08:16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刘涛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据悉,银监会将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从表面上看,推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上半年提出的“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宏观经济目标,特别是加大金融对扩内需、促消费的支持力度。但若将其意义仅限定于这一层面,视野又过于狭隘,甚至将导致地方政府主导下的“为刺激消费而放贷”的短期行为出现,重步美国次贷危机和信用卡泡沫的后尘。

因而笔者更倾向于认为,在当前危机阴霾并未完全消散的特殊环境下,银监会推动试点消费金融公司,有更为长远的考虑。那就是,完善中国的金融体系建设,丰富金融生态,推动金融机构的专业分工,促进金融产品创新,以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水平。正如许多有识之士所言,如果说美国的消费金融存在发育过度的弊端,那么中国的问题则在于消费金融还发育得远远不够,需要从制度环境、市场准入等环节上大力助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试点办法》并未将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囊括进来。虽然银监会最新发布的信贷投放情况分析报告显示,上半年我国累计新增个人消费贷款6508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920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的增长尤其令人瞩目。但显然,银监会方面对于由此可能引发的资产泡沫和贷款风险还是有所顾虑的。目前,与个人住房信贷和汽车贷款的业务基本还是由商业银行来经营。

笔者的猜测是,作为第一步,银监会先放开风险较低的一般用途个人消费信贷,实行专业化经营;等到时机成熟,再放开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应当说,这种考虑既兼顾了与国际经验接轨,又坚持了中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一贯稳健作风,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

不过,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一种舶来品,在中国要想生根发芽乃至蓬勃发展,从制度角度来看,仍有若干瓶颈有待解决:

首先,银监会如何有效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风险。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无抵押、无担保,为防止消费者过度借贷、无力偿还,《试点办法》中对此已有不少限定。但目睹商业银行失控的信贷规模和二套房首付忽而三成、忽而两成的怪现象后,人们仍有理由担心,未来银监会是否有足够精力担负起“守夜人” 的职责?

其次,如何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尽管《试点办法》明确规定,拟试点的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但这充满了太多不确定性,未来消费金融公司能否顺利得到融资,值得打上一个问号。可以说,消费金融公司自诞生之日起,就陷入了与小额信贷公司当初类似的困境。

与之相比,目前国内许多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等部门在目标客户和功能上与消费金融公司存在较大重合和竞争,而银行在资金上又具有压倒性优势。可以想见,如果这些巨无霸进入这一领域,从长远来看,其他竞争者迟早要被挤出。

最后,消费金融公司如何分享银行系统的征信体系资源。在中国,征信体系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第一类是民营征信公司,第二类是有政府背景的地方性征信机构,第三类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领衔、由银行系统构建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从实际情况来看,前两类专业征信机构以搜集企业信用为主,只有银行系统的征信体系才覆盖到了个人信息。

因此,这一批新生的消费金融公司,很可能要么是直接由商业银行来设立,要么是有能力从商业银行获取资源共享渠道。以上海为例,根据媒体报道,目前对于创办消费金融公司最有兴趣的也主要是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等。此外,由于《试点办法》为消费金融公司设置了较高的资本准入门槛,客观上也确实只有大型金融机构有实力进入。而民间资本要想加入进来一起玩,恐怕还需从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作者为宏观经济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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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涛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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