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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安:整治酒后驾驶关键在严格执法
2009年08月15日 08:11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者:王志安

中国机动车总量只有全球的2%,但全球年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国占20%,换句话说,我国汽车导致的死亡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十倍。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酒后驾车导致的。最近一段时间,数起酒后恶性交通肇事导致重大人身伤亡的案件曝光,引发了民众强烈的情绪反应。7月23日,成都中院依照《刑法》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第115条审理交通事故诉讼,判处因无证、酗酒开车而造成四死一伤严重后果的被告孙伟铭极刑,赢得了许多民众的喝彩。可见,在车和行人之间的紧张情绪已经积累到什么程度。而上一次因为交通肇事被判死刑的案例,还是十年前郑州的张金柱事件。那一次,张也是在民意的沸腾下被推上刑场的。然而,十年间,中国的交通肇事率并没有下降的趋势。看来,试图以死刑来整治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效果并不显著。

如果单纯靠严刑峻法无法整治酒后驾车,那唯一途径就是靠日常管理——— 将酒后驾车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这对政府部门公共治理的能力提出了极大考验。就在最近,公安部交管局宣布,将在最近两个月进行酒后驾车专项整治。但这位发言人也承认,在目前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对酒后驾车的“路面查处只能在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集中警力开展,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总有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铤而走险。同时,‘整治一段好一段’,整治一结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的现象还比较多。” 中国交通警察如果按照道路里程来看,在世界范围内人数过少这是事实,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是酒后驾车频繁出现,并屡屡肇事的根本原因。

从大的方面讲,交通规则的设定也是路权的分配过程,目前中国在路权分配上明显向有车族倾斜,这是不争的事实。北京长安街上的十字路口过去都有行人安全岛,但后来觉得影响车速全部拆除。这背后的管理思维,就是车辆优先而行人第二。在这样的逻辑下,即便许多为行人设置的措施,司机们也不愿意遵守,也就非常容易理解了。例如斑马线,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是,只要斑马线上有行人,司机必须无条件停车避让,但在现实当中,对斑马线的维护,只能靠兰州那位老人手拿砖头自我“ 执法”。

当然,路权的合理分配并不意味着行人就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按照斑马线穿越马路,也是行人对有车族路权的侵犯,但行人交通意识的提高,有赖于政府的教育和管理。例如,我们的城市道路上许多路段都设有交通隔离带,这些隔离带多置于道路中央,目的是防止汽车跨越双黄线。但在笔者看来,在人车混行比较集中的区域,将隔离带设于道路两侧,防止行人进入快行道,可能更有助于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说到酒后驾车,本质上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依赖于警察日常的管理和查处。以笔者的经验,在北京上海等城市,酒后驾车的比例明显较低,一方面因为警察的抽查频率较高,另一方面是因为一旦被发现,基本没有逃避处罚的可能。法律处罚的力度再高,关键还在执行的程度。笔者供职的单位是一家新闻媒体,有多位同事都曾因为酒后驾车被暂扣执照,事后这些同事都不再敢酒后开车。而在许多其他城市,只要在当地稍有身份的人,基本都不把酒后开车当回事,警察就是发现,也一个电话就能搞定。甚至许多警察酒后开车都非常普遍,在我数年采访的经历中,曾多次看到警察酒后开车的案例。这些警察内心认为,自己作为执法者,本该享有执法者的“ 福利”,这个“福利”就是,我自身可以不受规则的约束。警察虽然管理的是道路秩序,但他们的每一个行为都代表着政府,所以有人说,警察就是行走在大街上的国家。如果警察能对所有的违法行为一视同仁,民众就不会心存侥幸。而警察如果利用自己手上的自由裁量权厚此薄彼,甚至自己就知法犯法,谁还会把纸面上的规则当回事?从这个意义上说,酒后驾车看似是一个交通管理问题,其实质却是整个社会法治进程的缩影。如果没有法治思维和秩序,警察的人数再多,恐怕也解决不了酒后驾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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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安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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