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社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推力来自公民努力》
抛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留给各级政府部门多大的腾挪空间不论,单说在目前形势下,公民如何督促政府做到信息公开。社论已经指出,当政府部门不公开所申请的该公开的信息,公民可以将之告上法庭,但往往在此止步———因为往往诉讼不被受理。我这里讲述一个成功的案例,看看作为公民的律师和记者如何协作推动此类诉讼。
我在做“镍铬烤瓷牙疑致肾病”调查报道的时候,结识了一批专业过硬的公益律师。由于大量患者金属中毒,一致怀疑由镍铬牙引起,3月底大批患者赴医院检查是否重金属中毒,而医院均给不出权威的人体重金属耐受安全值。公益律师之一的刘潇虎在4月份向镍铬牙主管部门国家药监局发去信息公开函,要求公开“全国已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所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企业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后,药监部门决定是否批准所依据的标准,以及所遵循的程序”,以及“人体对镍、铬、铍、钴等重金属的耐受范围标准”。
刘潇虎律师近日联系笔者,他说,几个月来,没有收到一个字的答复,早已超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必须予以答复”的时间上限。于是,7月2日,刘向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诉国家药监局违法。
但该院接待人员起初试图不接受诉状以致不予立案,给出的理由是“药监局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只有中级人民法院才有资格受理”,但刘潇虎随即拿出了相关文件,显示药监局是卫生部下属的单位,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基层法院必须受理此案。于是,执法人员在法理上无法推脱。随后,执法人员又要求重写诉状,刘律师认为这是“无理要求”,但也照办。这样,该院只好接下诉状,表示七日内就立不立案作出答复。
于是,刘律师立即联系记者,将此消息报给媒体,扩大这一消息的传播面,充分发挥围观效应,最大程度地减少被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刘律师状告国家药监局能不能立案虽然还不清楚,但其迫使基层法院无法拒绝诉状的事例,可以总结出一些公民经验。公民要求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吃透政策与法理,用好律师和记者的推动力量,显然可以少走许多弯路。
□黄陈锋(东南快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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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陈锋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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