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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边界不可逾越 方能建设法治政府
2009年04月20日 08:17南方报业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网民发帖举报遭跨省追捕事件震动社会,引发舆论强烈批评。4月16日,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做客人民网与网友交流时表示,公安机关在这个事情上执法有过错,当地公安机关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去办理,对此他公开表示道歉。事发灵宝当地政府,随后在官网刊发《关于对〈王帅发帖事件〉处理情况的答复》,称已对王帅解除取保候审、撤销案件,给予国家赔偿,并向他及家属赔礼道歉。

事态至此得到纠偏,公众关切稍许平复。然而,以灵宝一地之窥,事件仍有更多启示。当初跨省追捕网民告成,民情激愤舆论讨伐,公众实则期待灵宝市政府能自承错误、亡羊补牢,至少能平抚对一地政府知错就改的哀伤希望。可惜,灵宝市政府深陷“给点教训”的驭民逻辑,甚至放出“舆论批评伤害领导”的公开回复,让公众见识了地方政府的“魄力”和“底气”。直至上层领导率先道歉,才拉住灵宝市政府咄咄逼人的反制架势。这番峰回路转,着实让公众愤懑难言。

若非出于打压批评、“给点教训”的偏私杂念,很难认同一地政府会漠视诽谤罪构成要件。与其说这是对法律的无知和疏忽,不如说是对权力的迷信和狂妄。如河南副省长秦玉海所言,此事暴露公安机关随意执法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可惜的是,它不是随公众的意,也不是随法律的意,它恰恰随了地方大权在握者的意。在这个案例上,司法机关丧失执法主体地位,为了配合地方政治需要,听命于权而不是听命于法,导致了灵宝公安千里追“凶”的无奈和无法。

这样的案例事实上揭开了建设法治政府的艰难困境。顾名思义,法治政府依法而治,法律成为政府行政的最高准则,除此之外,没有比法律更高的指导意志。我们要成为法治国家,首先就要建设一个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就只能听命于法,而不能听命于权。这是源于现实而为公众共知的常识道理。灵宝公安跨省追捕举报网民,它不是政府法治缺失的原因,而只是政府听命于权力的结果。追捕时推出公安,道歉时复又推出公安,这样的反思和检讨不能视为是真实而完整的。

灵宝市政府跨省追捕举报网民,成为了独立而轰动的事件,反倒掩盖了网民王帅艰辛举报的初衷。如今,以官员道歉、诽谤撤案、国家赔偿结束,这个事件似乎已经临近尾声。然而,据《中国青年报》等媒体的调查报道,王帅曲折披露当地违法征地的情况,迄今仍然没有权威定论,只有当地政府自说自话,是否违法尚欠公众一个清楚的交待。承认和改正一个明显违法的抓捕决定,尚且如此艰难,事涉数万农民利益、数十平方公里农田征收,要弄清事实真相,倒逼当地政府自承其错,恐怕更加困难。

闻知当地政府的道歉回复,很多网民留言表示,反对地方政府拿纳税人的钱去赔偿,而要求犯错的政府官员自己赔偿。这种广受认同的说法,虽然在政治学上误会了纳税人-政府-官员的委托代理关系,也误解了国家赔偿的本质,却道出了公众对于此类事件的普遍观感。那就是真正应该为事件承担责任的人,假借一种大而化之的政府行为,反而得以逃过责任追究,只剩下纳税人利益在事件过程中双重受损。换言之,当初致使政府违法的是肆意的掌权者个人,而最后承担道义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却是政府这个公共机构。

如此来看,建设法治政府,更深一层的要义在于,要依法制约政府背后的掌权者,将权力关入法律的牢笼,要使一切掌权者的公职行为都纳入法定视野之中。只有官员听命于权力,权力听命于法律,法律听命于公众,才是健康且正义的政治关系。如果公众无法管束那些高于法、践踏法的公权力,无法真正以法律的强制力量来束缚政府背后的掌权者,仅仅凭一种掌权者审时度势的自我克制,建成法治政府恐怕永无可期。我们期待一个法治的政府带来一个法治的中国。(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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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方都市报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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