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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贵州习水案,盖子被揭开之后
2009年04月17日 09:09时代周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魏晋 媒体从业人员

离习水女学生被迫卖淫事件的开庭已有一个星期左右。在第一拨媒体离开习水,并最终揭开习水案的盖子后,全国各地的媒体随后纷至沓来。事件在盖子被揭开后,在全国掀起不小的波澜。随后,之前的一些受访者开始在面对后来的媒体时,三缄其口。

无法知道受访者保持沉默的具体原因,唯一能让人猜测的原因,是这些受访者在盖子被揭开后保持这样的状态或许是遭遇了某种外来的压力。在法庭开庭之后,被牵引进这片人生中最黑暗的沼泽地的女学生们开始被保护起来,有的则早已被家人带离习水城。

回想揭开盖子之前长达半个月的调查采访,那些无助、兴奋和紧张的情绪至今未能完全消解。尽管在案子进入庭审之前,我们比后来的媒体幸运地找到了部分受害女学生,也让女学生周围的人接受了采访,但心里却始终无法真正高兴起来。

庭审前的上午,受害女生王青在网上遇到了我,一如既往地打了招呼。还是不断地安慰她不要过度地陷于噩梦一般的过去,鼓励她振作起来,去面对未来几十年新的生活。而这些安慰和鼓励的话,来自采访时她描述的那些令人发指的细节,以及她无助的眼泪,以及绝望之后用玻璃片在手腕上划下的那道5厘米左右的口子所触动。

大约还有10多分钟就要开庭,我劝她一定要坚强去指证,不要害怕。她应允了,在QQ上跟我说了“再见”后就离开了,再也没有见到她。

据后来的报道称,在庭审时间长达10小时之久的过程中,她在法庭上的指证时间还不到1分钟,我不知道这1分钟她能讲述多少内容,以提供给作出判决的法官,从而改变案件主角的命运。

3天后的4月10日,这名14岁的女孩儿在她的QQ空间里,用下面的断句方式写下这样的字句:

一个夜晚让我做了一件事

让我一辈子也无法

原谅自己

太可怕了

这个世间太乱了

我会讨回来的

一定会

我希望能够再见到这个女孩儿,用已经很苍白的话来继续鼓励她,让她有足够的信心来面对未来的生活。记得采访回来后,她有一次在网上遇到我,问我有没有跟她父亲说,让父亲给她转学,她不想再在这个人人都知道她事情的环境里待下去了。之前,我们已经给最疼爱她的叔父打了电话,让他去劝说那位有些冷漠的父亲,让他给孩子提供转学的机会。

至今,我不知道结果到底如何。

就在这起案件主角等待着法律审判的同时,来自民间的争议却越来越大。

几乎所有争议的焦点,最终都指向“嫖宿幼女罪”和“强奸幼女罪”。而争议的产生,则是来自当地检察院对这起案子的主角以“嫖宿幼女罪”的名义起诉所致。

北京一位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上述争议焦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本案的关键在于涉案的幼女们是怎样到达‘卖淫场所’的?作为在校中小学生,在没有被诱骗、利惑、胁迫的情况下会自愿去与这些‘叔叔’、‘爷爷’上床吗?”

由此,他认为:“尽管涉案的公职人员支付了嫖资,但其在为实施‘嫖娼’为目的的非法行为中又触犯了奸淫幼女罪,系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即奸淫幼女罪定罪处罚。如果学校老师与社会人员相勾结,诱骗、利惑、胁迫在校未成年的女生卖身,应以奸淫幼女罪共犯论处。因为奸淫幼女罪是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上,还处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尚不具备左右自己性意志的能力,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本人是否同意,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应视为奸淫既遂。”

而庭审期间,习水县人民法院院长余德平和其他相关人员被媒体问得最多的问题也是:“嫖宿幼女罪”和“强奸幼女罪”到底有什么不同?此前,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解释说,这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违法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量刑起点3年更高。

有评论认为,这位检察长只向民众介绍了最低刑,而闭口不谈最高刑。因为强奸罪是一个远远重于嫖宿幼女罪的罪种,根据《刑法》及其相关规定,嫖宿幼女罪最高只可给犯罪嫌疑人带来15年的刑期,即便数罪并罚也只能带来20年刑期,而强奸幼女罪则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最先参与侦查的遵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陈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公安机关最初就是以涉嫌“嫖宿幼女罪”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因为根据司法解释,是否构成“嫖宿”的两个条件为“明知”和“有经济交往”,办案人员认为二者具备,所以定性为“嫖宿”而不是“强奸”。

随后,有律师建议,这起案子的主角应以“奸淫幼女罪”来作出判决。尽管争议纷至沓来,而案件审判的最终走向到底如何,依旧值得期待。我却只希望能在网上再见到王青,希望她对这个世界不要产生二次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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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晋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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