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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耕身:人权在于行动
2009年04月14日 08:35新闻晨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作者:杨耕身

从汶川大地震到各地手足口疫情,从《劳动合同法》到农村土地改革,从教改到医改,从云南“躲猫猫”事件到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件……这些受到舆论强烈关注的事情,无不伴随着我们对人权问题的审视与思考。甚至可以认为,在这种舆论激昂的背后,也正是一种人权观念的激昂。

在此背景下,我们迎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大事件: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13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年之后,中国第一次制定了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由此想到1991年11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第一个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2004年3月14日,中国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九个字写入宪法。我们所能感知的是,中国在人权领域的每一次进步,都是世界人权事业“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这其实意味着,人类人权事业之恢弘,离不开中国人权点滴之进步。

人权即为“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人生而为人,从来不仅仅是一个沉重的肉身,更是一个权利的载体。“天赋人权”,即在于此。但这并不意味着,谈论或要求人权,从一开始便是一件自不待言的事情。“人权”曾经作为禁区与敏感词的真实存在,在我们的记忆中并未完全剔除。而且事实上,人类社会开始将人权作为普世价值并孜孜以求,也不过数百年时间。但值得欣慰的是,当“人”与“权”两个字得以组合起来,对人权的追求便成为代表人类文明、进步的浩荡洪流,没有什么力量可以阻碍,并且只会愈挫愈勇。

观诸《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全文洋洋22000字,可以发现中国近阶段在人权领域所要致力的改良与方向。而其中一个鲜明的特点,是它毫不犹豫地介入到了一些复杂而现实的权利层面。如计划书提出,要严禁刑讯逼供、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要发展新闻、出版事业,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要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等。所有这些,都对应着公共空间里一再受到关注的焦点事件或问题。它因此使我们深信,这一切都需要基于基本人权保障而非其它的思路,予以解决。

当然,若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传递出的最直观的理念,那必然是“人权在于行动”。光说好听的没用。没有行动的权利只能是纸上的权利,没有行动的计划只能是一张废纸。因此,人权计划在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目标的同时,也提出需要相应的制度与措施予以保障。从世界人权发展来看,同样经历了一个从应有人权到人权法定化再到人权的制度化过程。我们看到,中国人权制度化尚需进一步完善。比如在制度层面上缺乏人权的司法保障机制,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并未真正建立。同时,也有必要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的力量。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这些在60年前写在《世界人权宣言》上的句子,不应成为一种不可触及的梦想,而应成为不可轻慢的常识,成为头顶的星空与脚下的大地。美国前总统卡特曾经说过,“美国并没有发明人权。从真正意义上说,是人权发明了美国。”这表明,一个国家对人权的追求,正是对国家的祝福与庇护。那么,让我们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开始,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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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耕身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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