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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题: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还是奸淫幼女?
2009年04月10日 10:51荆楚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我读初中一年级那一年,学校里出了一件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情,邻班的一名女生,在晚自习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人掳走,幸好有人恰巧路过听到呼救声将她救下,但是她从那之后再也没有来学校,我再也没有见过她。我们那所农村初级中学,学生主要分布在临近的五六个村子里,学生从学校到家也不过三四里的路程,所以都是走读生。因为那之前从来没有出过安全事故,不管是田野空旷的季节还是庄稼茂密,即便是女生放学也敢一个人走夜路回家。从那之后,学生放学都会结伴同行。

那名女生小学五年级和我是同班,且是前后桌,学习特别的好。记得有一次县里组织单科竞赛,经过选拔全校只有她和我两个人入选,她考语文,我考数学。若非那次不幸遭遇,她或许可以平静地读初中、高中,考大学。后来听说她转学到了外地,再也没有了消息。说实话我非常痛恨那个曾经掳走她的混蛋,那时候想,即便是枪毙了也是罪有应得,活该。我听说那个混蛋就在邻村,好像是光棍汉或者是离异,貌似还有过前科。

我现在相信,没有一个人一生下来就是坏蛋,所有精神、行为不正常的人都是在各种不利生活因素的影响下,在各种打击下变成的,然后他们会再去危害别人。北大教授孙东东说,长期上访者中,99%都有偏执型精神障碍。我信,这个世界能够把人变成鬼的因素太多了。精神不正常的多了,就能把更多的人变得精神不正常。我那个不幸的小学同学,未成年之时就遭受了这样的不利因素,不知道她那之后的生活如何,只希望那只是她的一次噩梦,梦醒了生活还是新的。

我在医院急诊室值班的时候,有一天晚上,来了两男两女四个人,都有二十多岁。其中一个女人衣衫不整,手腕用手绢包着,手绢被殷红的血浸透了,看样子像是刚经过一番搏斗;另一个女人更惨,头上伤得很重,鲜血直流,且神情木然,只是哭。先给她们缝合、包扎完伤口,再去问诊,那头上受伤的女人却一点都不配合,不管问什么,她都不予回答,只是愣愣地在那里坐着。我只有去问陪她们来的一个男子,从他口中我才得知,原来是姐妹俩掐架,出手过重才伤成这个样子。然后那男人吞吞吐吐地说,当姐姐的被人强暴过,精神不太好。我很知趣地不再去问,只是觉得她,真可怜。我同样觉得,对于为了自己的性满足而强迫和别人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巨大伤害的人,没收犯罪工具也不过分。

人类和动物、植物的一大区别,就是除了正常的生殖,还有更强烈的性需求。在正常的性需求得到满足之后,随着欲望可以不受控制地无限膨胀,还衍生出许多特殊的性需求,于是卖淫嫖娼伴随人类文明数千年,多性伴侣成为所谓现代文明之特色,而恋童癖等也越来越常见,各地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犯的事故屡有发生。

未成年人,不管是心理成熟程度还是生理发育状况都不适宜发生性行为。所以,即便他们在懵懂中同意和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依然无法避免对他们身心所造成的伤害,成年人依然无法摆脱性侵犯施害者的罪名。

我们尚无法认定贵州省习水县那些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的成年人都是恋童癖,都是性变态。今天走上法庭站在被告席上的七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五名是公职人员。应该说,这些衣着光鲜有头有脸的人物,要想通过正常渠道满足自己的性需求都不是问题,即便是包二奶、养情人,甚至去嫖娼,都不至于让他们身败名裂。可是他们在多这些都已经厌倦了之后,终于把魔爪伸向了本应该在学校里好好读书的未成年少女。

从已有的报道中看来,几名受害者都是被威逼利诱才和他们发生性关系的,虽然这其中有钱和性的交易,我们仍有理由相信这是强奸而不是官方认定的嫖宿。显而易见,奸淫少女罪和嫖宿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罪行,前者最高可处以死刑,而后者最高也就有期徒刑15年。所以,一旦官方认定为嫖宿,即便真的将按最高标准量刑,也不过15年有期徒刑!虽然我们这个社会不崇尚冤冤相报,我们也不会认为对坏人的惩罚越重越能减轻对受害人的伤害,但是让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彰显正义,才能让公众信服。

贵州习水嫖宿未成年少女案,给人的感觉依然是,所有的报道只是真相的冰山一角。但是只从这不多的信息中,我们已经感觉到当地的道德生态岌岌可危,背后还有多少肮脏的东西令人一想起来就觉得憋闷窒息。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令人悲哀的事,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反思我们这个社会究竟病在哪里,是不是已经病入膏肓无可救药?在这个所有人都在为攫取物质利益、为满足无限膨胀的欲望处心积虑的时代,还是放慢脚步多关爱一下下一代吧,不要让他们一生下来就对这个社会迷惘悲观,不要让他们因为成年人的靡烂、颓废受到影响一生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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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志题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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