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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官员化” 必导致“妖魔化”
2008年12月15日 08:05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官员“官员化”,是我在网上评论中看到的一个网友的留言,很精辟的总结,大约指官员这一职位成了铁饭碗,蒸不熟、炸不烂、砸不破、压不扁,除极个别情况以外,无论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多大的损失,官员一准儿还会照旧戴着乌纱帽不动摇。

考诸现实,官员“官员化”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相关处理轻描淡写,无外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纵是免职,也渐渐变成了带薪休假,很快就可以复出、可以异地为官了。最近的报道是:因阜阳毒奶粉事件被问责的官员纷纷复出履任新职。如果不是舆论压力过于强大,著名的张志国书记,也应该履任新职久矣。

另一种是死活要赖在官员的位置上。12月14日的消息,浙江省台州市台中路桥区税务局对涉嫌猥亵女童的公务员、“林局长第二”皮宗其作出了记过处分。无论其行为是否经法律程序被认定为违法,林局长与“林局长第二”皆洗脱不了道德污点,真正以公共利益为念、以维系公众对政府对社会的信心为念的话,恐怕只能选择辞职,在其它许多国家与地区,早已形成为惯例。然而林局长、“林局长第二”,及类似官员,绝少有主动辞职者,是彻底辞去公职,而不是仅仅辞去具体的行政职务却保留公务员身份、保留行政级别。严格定义,后者为申请带薪休假、申请以休假代替行政乃至司法问责。

以情理论,赖的前提必然为“万般皆下品,唯有做官高”,没有很高的工作要求,用李鸿章的话说是“连官都不会做,还能做什么呢”,同时享有很高的待遇、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以效果论,则与第一种情况相辅相成,先是在制度的处理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制度处理上允许了赖,然后才有了官员个人主动地赖。

官员“官员化”的结果是官员“妖魔化”。官员“妖魔化”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被妖魔化。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允许赖与主动赖,都看在眼里了,于是群众的眼睛里揉不下沙子,要指斥、要讥讽,要表示愤怒、发泄不满,不为了别的,而是为了他们期望着:生活在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上,任何人,都必须被公平的社会规则束缚、必须因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种为主动地妖魔化,名言说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当绝对权力升级、升级至几乎无需为绝对权力的严重后果承担实质性责任,则腐败的可能性,亦必然随之升级。扩大腐败的外延,包括了公权私用、贪污挪用,包括了挥霍浪费、轻率决策,包括了行政懈怠、不作为等许许多多与我们美好期望不相容的东西。

主动妖魔化与被妖魔化两位一体,或者说,主动妖魔化到了一定程度,被妖魔化便不成其为“被”、而成为对现实的客观描述。

官员“官员化”与官员“妖魔化”之可怕,还不在于其造成的现状有多么恶劣,而在于其本身为一导火索、发酵器,导致没有最恶劣、只有更恶劣。其核心为官员“官员化”,在官员“官员化”之前,纪律让步、法律退避、道德逃遁。

以故,落马官员“东窗事发”后,纷纷“悔过”说“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将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的话语很是刺激人。这实实在在是侮辱一般百姓、严重伤害了绝大多数普通人的感情,如果官员真正将自己看做一般老百姓、真正以对一般老百姓的高标准去要求自己,何至于会落到走向一般老百姓的对立面、而“东窗事发”呢?

所以,密切鱼水关系也好,提高行政效率也好,反腐败也好,并不在于提出对某一群体的高要求,而只要切切实实做到:平等对待每一个人,将每一个人当做“一般老百姓”。古人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可视为说:千万不要让官员“官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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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斌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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