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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首在遏止农民工的非正常失业
2008年11月20日 08:05南方网 】 【打印

金融危机之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亦日趋严峻。近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在全国密集调研,并向各地发出稳定就业形势的通知。其中要求在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地区适当降低保险缴费费率;并要求劳动力输入省份,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于经济形势下行之时,释出政府管制的积极举措。

早前,多有报道披露沿海地区渐次成形的农民工返乡潮,人保部亦先后派出多个调查组前往广东、重庆、上海等地调研,筹划应对局部地区出现的就业问题。就广东地区来看,虽然最近官方数据披露,前三季度新增企业数量远超倒闭企业,经济环境仍然良好,但受金融危机影响,多数企业订单减少,或略有亏损,尚能盈利的企业相比此前,盈利亦有所减少。就此波及企业用工,仍是正常的市场反应。

此番人保部通知要求的相关举措,是应对经济形势转下的明显信号,也是评估就业形势之后的未雨绸缪之举。即使当下对于所谓农民工返乡潮,是否存在判断失误,尚需更大规模的调研论证,但以政府靠前监管的意识来看,危机反应确有进步。其中对劳务输入地应将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的强调,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失业率统计不包括农民工的做法,使得失业率的统计有望更加准确地反映就业市场变化。

这是直面现实的努力。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此前农民工失业并不纳入政府失业率的统计,形式上似乎并不造成严重的就业问题,但事实上今天已有多达2.2亿的农民工群体,几乎占据了全国制造业的大半江山。他们的失业就业,他们的流动去向,已经是国家经济、社会的重大事件。农民工就业率统计的调整,无疑是要将这一业已存在的庞大群体,在国家政策的宏观调整中显影出来。

鉴于早前东莞等地企业倒闭引发的失业问题,当前对农民工失业率的及时统计,为政府提前干预、化解危机,提供了决策依据。就此而言,掌握农民工失业率,也是政府完善监管的必然前提,是为适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打造基础平台。当然,也应当看到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农民工失业率,其决策参考价值并不同于自由市场之下的失业率。

由于中国农民工事实上的兼业状况,受经济周期影响下的企业正常倒闭,其所导致的农民工失业,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冲击尚有待评估。现实经验往往是,如果进城农民工能有较好的权益保障,能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在企业倒闭之后不发生欠薪走佬现象,这些农民工往往能较好地转化生活状态,至少能从容返乡,留待工作机会的再次好转,从而完成再就业。

当前尤其应该注意的,是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可能造成的农民工非正常失业。所谓非正常失业,在这里指的是由于市场监管漏洞,一些企业突然倒闭消失,或者企业主拖欠薪资,由于得不到及时的行政和司法救济,农民工只能自认倒霉,郁积不平愤而返乡。此种状况下的非正常失业累积,对社会是一种潜在的耗竭,也会放大和恶化市场波动的后果。遏制这种非正常失业率的上升,正是当前政府干预的首要职责。

此番人保部宣布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视为政府调低监管标准,欲图确保就业岗位的努力,而更大规模的拉动内需行动,将为缓解经济下行带来的失业增长做出贡献。而这些尚属急不及缓的长效举措。确保失业农民工不被欠薪,督促企业保障员工权益,为可能出现的劳资纠纷开辟快速通道,这些正是当下避免农民工非正常失业的急切需要。广东已在行动,唯愿这些工作能务实更务实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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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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