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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东飞:暂缓调资执行中须防负面效应
2008年11月19日 08:47红网-潇湘晨报 】 【打印

作者:周东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发出通知说,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就在上月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还宣布,将继续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这种看似突兀的风向骤变,实际上只是决策部门因应经济形势变化所作出的政策选择。在上半年CPI高涨的情况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帮助民众纾解物价压力的应然之选。但最近数月以来,CPI涨幅持续下降,GDP增长明显放缓,保增长超过防通胀成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

脱离具体环境去讨论企业与工人利益孰轻孰重是没有意义的,利益分配的要义在于公正与平衡。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关乎企业主的利益,同样关乎企业职工的利益。每一个企业的倒闭,都必然带来一大批工人的失业。据统计,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保饭碗”的主渠道。2007年,中小企业所创造的价值占GDP的比重为60%,交纳的税金占整体的50%。无论从保就业还是保增长的角度看,帮助中小企业度过严冬迎来暖春都是当务之急。近期以来,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额度,到全面推行增值税改革以减轻企业税负,再到取消银行贷款额度管制,无一不是在向中小企业传递支持与帮助的信号。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同样是减轻企业成本、提高企业赢利水平诸多政策链条中的一环。

当然,也不是说企业的利益从此就盖过了一切。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暂缓调整,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应急措施。一旦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得以改善,宏观经济走势开始转好,这种冻结就应当马上回归正常轨道。而且,即便在眼下的缓调措施执行期间,也应该努力避免不应出现的负面效应。这项政策所传递的信号不应被扭曲,最低工资线的暂时性“不升”,既不能作为普遍降薪的借口,也不能理解为政府反对加薪。企业工资依然由市场来调节,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基于提升人气、延揽人才的目的,照样可以为职工普遍加薪或对某些岗位加薪。最低工资只是政府为保证公平而设置的一条红线,但此前已经确立的底线标准不能借口“暂缓调薪”而随意突破。

公众呼吁已久的薪酬体制改革,不能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暂缓调整而中止或放弃。薪酬体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公平本身,而不是左右经济局面的手段。如果以工具化的眼光看待薪酬改革,CPI高涨时它被指责给物价火上浇油,GDP放缓时它被埋怨加剧通缩,最终的结果是改革永无时日。在中小企业中执行最低工资的缓调,并不能说明以集体协商为主要内容的薪酬决定机制失去了推广的价值。相反,越是共度时艰越是需要达成最广泛的共识,这其中必然包括劳资双方关于薪酬的共识。而对于少数高管和垄断行业的畸高薪酬,市场冷暖的转变更不能成为他们逃避制约的时机。合理的逻辑恰恰在于,天价年薪的收入畸高者应当经由改革确立合理的薪酬水平,以缩小反差实现公平。

按照经济周期反向调整的一般理论,应对经济下行风险应当增加民众收入以扩大消费。而缓调最低工资的政策,显然与这种逻辑存在矛盾,其对扩大内需造成的影响应当引起重视。一个重要的解决思路在于,民众从企业部门损失的收入,如果能够从政府部门获得替代性补偿,那么家庭部门的购买力就不会因此遭受太大影响。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对居民发放红包的做法,对公共财政有盈余的地方政府而言,依然有借鉴的价值。就国家层面而言,4万亿投资中的民生部分尤其需要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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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东飞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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