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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说招待费敏感等于自证不清白
2008年11月18日 08:28珠江晚报 】 【打印

作者:曹林

《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半年多后,终于有公民开始向"政府招待费"这个最不透明、民愤最大、公众最有监督欲望、最该向纳税人公开的政务信息开刀。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该市相关政府部门递交了公开政府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账目的申请。政务公开办一方面认同了这一申请合法,一方面又称: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见今日《珠江晚报》)

《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前,当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开招待费等政府开支时,政府总以"属于政府秘密"而拒绝公开——而《条例》规定"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密外都得向社会公开"后,政府知道"秘密"难成拒绝借口了,转而选用"敏感信息"继续设限。政府向来的思路都是:什么东西一沾上"敏感"的字眼,就有权拒绝向公众公开。

"敏感信息"之理由根本不合法。因为在《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中根本没有"敏感信息"的说法,只有"保密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除此之外的任何说辞都不能成为保密理由。

其实"招待费"并没有天然的原罪,它原是行政成本的一部分。可为什么提到这种费用人们总会自然地联想到大吃大喝和腐败呢?显然,"招待费"的污名化和敏感化,正是源于招待费的极其不透明——因为费用不透明,加上舆论经常曝光的吃喝腐败,人们自然痛恨招待费,并认为官员会毫无节制地乱花老百姓的钱大吃大喝。

问题很清楚,要想使招待费不敏感,使公众正常看待这种费用,惟一的途径就是公开这种费用,以财政公开化解公众对招待费的敌意,以阳光财政和外部监督为招待费"脱敏"——你们不是怀疑我们大吃大喝吗?政府向你们公开信息就是;你们不是总认为招待费腐败重重吗?公开账目让你们自己算就是了。敏感源于不透明,一切敏感的东西都会随着公开而烟消云散。

而政府部门试图以"敏感"拒绝公开招待费账目,这只能使这一费用更加敏感,加剧公众对这一费用的妖魔化想象——如果招待费没有什么问题,政府官员没有大吃大喝,一切能够见得了阳光,为什么政府会一再拒绝公开呢?这种自我神秘化和自我敏感化,等于是在自证不清白,等于向公众承认我们确实是在用你们的钱大吃大喝。

曹林(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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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林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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