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近日,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财务账目。
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对此的评价是,“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
政务公开办负责人的表态,引起了许多网民的不满,一个比较典型的看法是,“什么‘难度极大’,推脱而已,还不就是以后‘办事’不方便了?”的确,在旁观者看来,公开账目无非是把现成的账目放到网上,为什么说“难度极大”呢?然而,笔者细细一想,又觉得政务公开办负责人的说法并非虚言。
首先,如果相关部门对温洪祥的申请就是置之不理,温洪祥又该如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温洪祥“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但经验告诉我们,这种举报通常难有结果,因为招待费中的很大一部分,正是被用来招待政府机关的人,共同的利益决定了“调查处理”可能会不了了之。
当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赋予了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高昂的诉讼成本却可能让温洪祥望而却步,况且,这一《条例》本身对司法救济途径也没有很好解决。今年5月1日该《条例》生效后,许多地方出现了“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但这些案件大都无疾而终,就证明了这一点。
其次,退一步说,即便一些部门愿意公开财务账目,谁又能保证公开的就是真实的?假如这件事情真的闹大,沈阳市相关部门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公开账目的话,那么被公开的账目很可能是完全符合规定的,不会被人抓住小辫子。道理很简单,现在不少部门都有自己的创收渠道,都有自己的“小金库”,而且“小金库”里的收支都是不入账的。
当然,温洪祥的努力并不会因而丧失意义,相反,他的努力是非常有意义的。此事提醒我们,建设透明政府,很难毕其功于一役,由于政府和公众力量不平衡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时还难以落到实处。因此,我们可以说,该《条例》的出台,不是建设透明政府努力的结束,而只是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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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邬凤英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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