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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党校教育”尽快回归“党性”
2008年10月09日 08:22华商报 】 【打印

7日,《财经》杂志报道说“党校学历不再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引起广泛关注。文章称“多年来关于‘党校文凭’的效力争议有了结论”,“日前,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将此前‘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删去。

根据我国现行教育法,我国国民教育序列的高等教育形式只有三种: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显而易见,党校教育并没有被相关教育法规认定为国民教育序列,二者分属于不同的教育体系,即学历间缺乏法律上和实践上的基本共生关系。正因为如此,党校学历才能够如此轻易“上手”:民间甚至有称党校学历是“不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不用私人交学费(单位可报销)”等的“五不文凭”,这显然与当前较为规范和严格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教育有着本质区别。正因为如此,有人曾质问:如果党校学历与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同等待遇,那还要十年寒窗苦读干什么?

不得不承认,党校是培养干部党性和管理能力的重要场所,就目前来说,的确是不可或缺的。但显然,正像党校教育一开始的定性那样,“党校的学历和主要反映文化程度的国民教育学历不尽相同,它是一种包括理论文化水平、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的学历”,显然,党校教育的主要目的正在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质和管理能力,是在于党员干部的业务能力提高及仕途升迁的重要“资历”,但决不能等同于国民教育的那种专业知识的“学历”,不可能更不应该享受到“国民教育待遇”。

然而,随着相关部门鼓励党校教育的发展,起初不公开招生、而只是由组织部门安排党员干部学习的纯粹的“党员干部的学校”的职能渐渐发生了改变,成了不少官员甚至不少单位职工可以轻松拿到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大学”。一时间,遍布全国各地的党校,违规办班创收屡见不鲜,大建楼堂馆所的亦不在少数。比如,海南省委党校就曾因违规办班,滥发文凭,违规收取几千万元巨额学费而被媒体披露。

更重要的是,一些官员纯粹把进党校学习视为个人升迁的一种途径,陷入庸俗交往之中。比如,笑纳下属“慰问”、沉湎于觥筹交错;相互吃请,“礼尚往来”;跑门子,拉关系,功夫用在了校外;车来车往,他来你送;进出自由,胡作非为,等等。所有的这些,《人民论坛》就曾在2007年揭露过此类问题。

笔者认为,“党校”之所以称之为 “党校”,就应该把更多的精力用之于和“党性”及党员干部业务管理等有关方面的培训学习,回归到“党性”的轨道上来,其根本上是党政之间的活动边界问题,如果党校再越俎代庖搞起什么 “享受同等国民教育待遇”的“党校学历”,不仅削弱了相关教育法规的权威性,更会削弱国民教育的权威性和公平性,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这显然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我们期待着,新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在删去“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规定后,能够真正“令行禁止”,让“党校教育”尽快回归到“党性”中来,而不再成为严格权威的国民教育的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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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东阳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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