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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改革有其政治传承和革命基因
2008年10月09日 05:43东方早报 】 【打印

武建东

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的本质就是追求统一地权。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的本质就是追求统一地权

1.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就是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效区间、权利内容统一起来

土地改革路径的争论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关键话题,有人认为中国经济已经转型为市场经济体制,应该实行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土地私有制;还有认为应该通过土地整体国有化,实现永佃制;或者改变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实现永包制,促使农民土地承包权利永远不变,以解决土地规模经营的困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激励农民粮食生产。

这些思路都有自身的理据和战略愿景,但是也都必须与中国独特的改革机制相结合,改革不会是坐而论道。

中国目前阶段的改革原理基本上是建立在邓小平的“摸论”、“猫论”基础上的渐进式改革。这个战略设计就是要在保发展的总体目标下,必须时刻把握改革体系化革命和渐进式改革的低成本的结合,清醒地把握改革路线的运转,在产权改革的不同阶段实现有机链接。因此,我们的土地制度改革既要认清改革总体的战略目标,也要认清改革的不同阶段,因应每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启动不同的改革路径和政治突破,这样的改革往往可以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既需要稳定,更迫切地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方式实现权利扩展的运转,这个运转要解决的使命包括:

30年的承包期限应该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70年的期限接轨。承包期届满,也应该比照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延期规定续期;

土地处置权的政策,也应该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承包经营权人可比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对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土地、房屋可依法开发;

集体土地的流转原则,也应该比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包括建立必要的产权交易平台,依法规范流转,实现公平交易;

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也应该比照城市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体制,建立、健全抵押贷款制度,等等。

这实际上是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效区间、权利内容统一起来,笔者将其称为“统一地权”,这个使命既应该是中央重大转折性会议的政治追求和改革结果,也应该是全国人大修改有关土地法律的基础。

2.统一地权与中国土地权利调整的路线选择

我们之所以将农村土地使用权改革强调为“统一地权”而不是“平等地权”,皆因“统一地权”是依序强调城乡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先后性,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先,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后,而且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权利也应该是一样的,它突出和强调的是改革的有序性及改革的必然性,体现的是政府主导性和积极性。“平等地权”则强调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等级性,体现的是从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平等到平等,突出的是权利的革命性,这不利于熨平社会利益的危机话题。

实际上统一地权反映的是改革的过程,这个改革追求的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领域的平等权。

因此,统一地权改革学说的本质,也即中国土地权利调整的现实路线应该是:

保持宪法中现行国家和集体土地分有制的制度;

建立城乡不同所有土地的统一使用权的复式体系;

建立土地使用权在市场经济结构中的长期法律准则;

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为法定不动产,促使其转让必须按照不动产转让的规则进行;

确保全国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采用依法登记的要式行为转让,确保全国土地使用权统一的买卖、交换和赠与的转让方式。

建基于不同土地所有权而保留统一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应该成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的基本方向,由此将形成中国比较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法律权利特征,即有偿性、期限性、平等性和出让方的单一性和受让方的广泛性。

中国已经迈进统一地权的历史门槛,以有限量供地的方式决定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时代有必要实现革命性转变。

统一地权也应该充分照顾到期效性土地使用权滚动为永久性使用权的可能选项,以彻底解决土地使用权这个权利体系的政治稳固性和提高其市场的价值性。从更长远的发展来看:在有条件的地区,照顾到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可以人民公投的形式,分步骤的解决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有关合并问题。而且如有改革需要,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划分为两部分,即:国家的上级的最终的所有权,以及业主的下级的商业所有权。这个主要是照顾到我们的国家,不但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也是一个多种经济制度并存的国家,还有可能出现新领土的拓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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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建东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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