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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云翔:城乡改革须改变公民权利属地化
2008年10月07日 10:23红网-潇湘晨报 】 【打印

作者:邹云翔

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是新时期党和政府处理城乡关系的重大战略决策和理论创新。只有全面贯彻落实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才能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内需不足问题。(10月6日《瞭望新闻周刊》)

当前,人的迁移容易,但是权利的移动却难于上青天,人们很方便地到其他地方打工,寻找改变生活的机会,但是他们的投票权、他们的宅基地权、他们社会保障权,却始终固化在那一片土地上。这是一个悖论,显示了我们社会公民权利仍然呈现一种“属地化”的特征。

过去人们曾经简单地认为,城乡壁垒的源头在于户籍制度,只要改变户籍制度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而现在人们认识到户籍制度是公民权利“属地化”的结果而不是原因,只有透过户籍的表象,才能找到社会城乡二元体制的根本所在。

消灭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弊端的关键在于,改变公民权利“属地化”的倾向,切实改变公民在国内流动时,一旦离开户籍所在地,相应的权利无法实现,只有使得公民权利普遍化而不是地方粮票,才能真正地促进公民的主体性,使得人们无论身处城乡均能够独立有尊严地生存。

当前各地进行了一些促进公民权利流转的探索,如广东等地探索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再如一些城市城中村实行的股份制改革,这样的改革的重点就在于将公民的权利从依附于特定的地方身份,而改变为将公民权利更多地体现为契约关系,从而促进公民权利的普遍化。但是,我们发现这样的公民权利的流转,往往是一时一地政策,公民权利移动仍然难以突破省、市、县行政的界限,特别是全国范围内的流转更是难上加难。

我们期待全国一盘棋地推进改革,改变公民权利“属地化”的倾向,使得地方的界限不再是公民的权利的界限,从而使得每个人能够平凡而又尊严地生活在祖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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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云翔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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