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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日本对毒米事件的处理
2008年09月23日 14:20光明网-光明观察 】 【打印

中国被毒奶搞得人心惶惶,日本也被毒大米搅得鸡犬不宁。2008年9月7日,日本毒大米事件被媒体暴光,一批来自越南等国的含有高致癌性黄曲霉毒素、杀虫剂甲胺磷等有害物质的大米被用作酿酒或制作糕点。我们看看毒大米事件发生后,日本人都采取了哪些行动:

1.召回。农林水产部指定全国47个县中的24个县约380家商店作为受污染大米的召回点。日本朝日啤酒公司2008年9月16日宣布,全面回收65万瓶有问题烧酒。

2.辞职。2008年9月19日,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太田诚一就未能阻止受污染大米销售进行道歉,并提交辞呈。太田诚一在众议院委员会会议上表示,自己没有履行好职责,导致受污染大米的销售,他对该事件深感抱歉。同日,事务次官(相当于副大臣)白须敏郎也已辞职。

3.自杀。经销毒大米的代理商奈良广陵町米谷公司男社长,54岁,于9月16日晚在寓所用吸尘器的电线将自己的脖子勒住吊死,以此谢罪同胞。

日本的毒大米实属污染或存放超期所致,可我们的毒奶是人为加入有害物质。我们在处理毒奶事件中,似乎没有哪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动承担责任,都是设法推卸责任,一级一级向下推,一直把责任推到奶农那里去。食品安全当然是国家质检总局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食品安全出了问题质检总局当然要承担全部责任。举个例子。一个居民小区,业主花钱雇保安就是为了看家护院,当业主在小区内财产被盗,当然要追究保安的责任,不能把责任推到小偷身上去就完事大吉。同样道理,国家质检总局是吃皇粮的,由纳税人养活着,人民养着质检总局就是为了吃上放心食品,现在食品有毒了,吃出了人命,是不是该由质检总局来承担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的失职、渎职主要体现在:

1.为什么给食品企业发放免检证。通过这几天质检总局公布的检验结果看,毒奶多是国内名牌企业所为,多是免检产品,那他们是凭什么获得免检资格的呢?发给不具备免检资格的企业免检证而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是不是渎职?也许里面有其他猫腻。

2.为什么在去年春季国外媒体大量报道中国饲料食品业广泛使用三聚氰胺后质检总局没有采取有效的调查、检验、控制措施。三鹿集团在今年三月中旬就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称有不少儿童吃了三鹿奶粉后尿液发红,并出现结晶现象,可当时的质检部门对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的检测结果却符合国家标准,造成毒奶继续大范围蔓延。河北省副省长说,在牛奶里面加入三聚氰胺,从零五年已经开始了。三年的时间,监管部门竟对此严重的安全问题袖手旁观,而且在2008年1月8日,三鹿“新一代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项目”获得了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成为国内唯一登上国家最高科技领奖台的乳品企业。(见《河北日报》)这是不是渎职?也许里面有其他猫腻。

3.质检部门一再声称供应北京奥运会的奶品绝不含有三聚氰胺,这说明质检部门在开北京奥运会前就知道一些奶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只是没让含三聚氰胺的奶进奥运会,而留给同胞“享用”了。把没毒的奶送给洋人,把毒奶留给同胞,这是不是汉奸行为?是不是渎职?也许里面有其他猫腻。

人民需要的是真相,需要的是负责任的政府。不然,中国不是被美国打败,也不是被日本打败,而是自己把自己打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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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植荣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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