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的强制拆迁激起群众不满,为防“民告官”,科尔沁区政府连续多年聘下区内所有律师,以此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有市民因为请不到律师,只得自学法律单枪匹马打官司。还有市民只得到外地请律师。7月27日《羊城晚报》
政府怎么成了“买主”
显然,买断当地律师资源,并不能垄断正义;阻塞民众的司法诉求之路,并不能化解民怨。那些措施甚至会激化矛盾、升级冲突。
技术上的问题是:作为一个依法具有自治地位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专业群体,当地律师为何能遭全部“买断”,而且买主是政府?答案或许分别为:当地律师协会并未能够如法律规定那样获得独立,作为广受诟病的“二政府”,它直接听命于司法行政部门而非依法践行全体会员的意志;当地政府没有受到有效监督,虽然民众质疑政府为何在已有的多家法律部门之外,仍花钱聘请所有的当地律师,但这一普遍的民间质疑并未能够对政府“发声”。当然,如果政府在聘请当地所有律师时根本没付钱,则带来第三个问题:即使面对律师群体,当地政府仍自信能凌驾于法律规则之上。这表明:那种无视政府根本属性,自以为“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横戾做法,在一些地方政府那里仍相当流行。北京 陈创东
律师何以受制于权力
笔者更关心的是:当地那么多律师,如何就这样轻易被权力所“包养”?说是“包养”,也未必确切,当地政府只是“包而未养”——通过签订《应聘法律顾问协议书》,当地律师统统成了地方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不仅无法代理民告官业务,而且要定期为政府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我国《律师法》,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不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地方政府虽然“包”了律师,却依然要靠普通民众去“养”,那么,沦为权力附庸的律师群体还能否赢得足够的公信力?如果律师本身出现什么问题,政府部门又是否会因为“包”着律师而对他们网开一面?相比起律师在“民告官”过程中的缺位,当地律师的生存状况以及司法环境恐怕更加值得关注。
面对权力包养律师的尴尬,应该考虑转变管理思路,改变司法行政机关的直接插手为宏观监督与协调,进而强化律师协会自身的管理职能。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律师在为民请命的过程中,将“权力关进笼子里”,而不是相反。河南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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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志疆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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