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开出《民诉法》修订后全市第一张“拒不协助执行”罚单,钓鱼台国宾馆成为这张10万元罚单的“领主”。
钓鱼台国宾馆是个什么所在?古钓鱼台为昔日帝王游息的行宫,迄今已有800多年的历史。1959年国庆十周年庆典前夕,这里迎来首批国宾。此后,钓鱼台国宾馆专门接待来华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世界知名人士,并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由此可见,钓鱼台国宾馆过去与皇权沾亲带故,如今则常与党和国家领导人“亲密接触”,在共和国的地盘上,具有很不一般的身份与地位。
我说东城区法院向钓鱼台国宾馆开出10万元罚单有“戏”,意思就在这里——这么一个特殊地方的特殊单位,能心甘情愿接受一个区法院的处罚吗?
在我们国家,权与法之间的较量颇有时日了,法在权面前止步并不少见。即使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权大还是法大仍然是个问题。在这一点上,东城区法院的做法值得尊敬。
从报道披露的信息看,东城区法院之所以开出罚单,在于钓鱼台国宾馆不配合法院对一家租用国宾馆房屋单位的依法强制执行。在这起强制执行案件中,本来没国宾馆什么事,但其北门传达室工作人员“耍大牌”般地阻挠,让钓鱼台国宾馆稀里糊涂地成为法院处罚的对象。一个传达室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敢跟法院的法官“耍大牌”?表面上看,一声“都退到警戒线后面!”的警告,拽住法警的胳膊往外拉,将法院开具的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扔出窗外这一连串动作,都是在执行该单位保卫部门的规定。但骨子里,暴露的还是特权意识——你牛?我比你还牛!既然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作出了协助执行的规定,纵使像钓鱼台国宾馆这样的特殊单位,也必须依法办事。人们在猜测:国宾馆会不会继续拿自己的特殊身份当挡箭牌,而对法院的罚单不屑一顾?这简直就是在做一道“权大还是法大”的选择题。如果说答题的是东城区法院和钓鱼台国宾馆,阅卷的就是全国人民。当然,我愿意看到的是,这道题最终能够答对。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观点,仅供参考。文章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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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家友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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