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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见人大财经委建议减税
2008年07月25日 14:58荆楚网 】 【打印

“为防止经济出现大幅下滑,可以发挥财政政策稳定消费需求的作用,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为缓解企业成本不断上升的压力,可以降低收费公路通行费等税费标准,对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的企业加大税收减免和抵扣。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推广增值税转型改革”,全国人大财经委日前提出。(新华网 7月23日)

在政府财政税收收入不断高速猛增,而居民收入却长期低位徘徊、内需不振,尤其是物价指数居和膨胀压力居高不下的宏观经济形势大背景下,关于包括个税、公路通行费等在内的减税建议,近年来我们其实早已不陌生——不仅相关的专家、学者,而且许多媒体人士乃至普遍公民个人,一直都不乏这方面的强烈建议、呼吁乃至“上书”。

虽然如此,但笔者以为,此次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出面提出的减税建议,仍然显得不同凡响,让人倍感振奋和欣喜,值得我们给予特别关注。

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特殊身份,决定了这一“建议”与众不同的特殊分量。众所周知,全国人大既是最高的权力监督机关,更是最高的立法机关,比如象个税起征点、利息税率这样的税收立法调整,就在其法定的职能范围之内。这样一来,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动提出减税建议,显然具有任何其他部门更不用说个人所不具有的巨大的制度推动力和现实执行力。而由此,也让我们真正看到了,议论已久的“减税”计划,前所未有的被兑现、落实的希望。

而更重要的可喜之处其实还在于,通过人大财经委的上述减税建议,我们看到了,人大制度及其功能本身不断被完善、强化的过程——较之以往,无论是其与民声民意之间密切联系的互动性、积极性,还是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的主动性、独立性,均有了十分显著可观的变化。还以个税起征点调整为例,我们知道,在以往,类似这样的税收调整计划,一般遵行的均是这样的习惯程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调整建议——人大进行例行地讨论审议并批准”。如此前最近的两次个税起征点(也即“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便都是依这样的程序进行的。

现在,在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建议之前,作为人大下属部门的财经委便先期主动、独立地提出自己的个税调整建议,无疑在相当程度上根本改变了上述习惯程序。而由此,人大专门委员会自身独特的职能和作用,也得到了极大地凸显和强化。

显然,这样一种凸显和强化,既是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和定位,也是适应加强人大自身制度建设,完善其法定职能的国家法治大趋势的。如《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之一正是:“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37条)。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中,更进一步要求:“专门委员会应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资料来源链接附后)

“减税”不仅直接推动民生,而且与人大制度功能的内在完善、进步互动、伴生,这样的“可喜”无疑不是寻常之喜,值得我们充满期待,期待它能给我们带来更多切实利益,走得更长远、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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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贵峰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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