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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服务不该有“附加题”
2008年07月07日 08:13《东方早报》 】 【打印

上海市发布的“迎世博加强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600天行动计划纲要”显示,上海将通过编制全市广告阵地规划、建立公共广告阵地拍卖制度、规范公益广告等措施,清理全市4.7万块户外广告,基本做到市政设施内无商业广告。(7月6日《东方早报》)

这无疑是件好事。近年来,卖路名、卖站名、卖垃圾箱、卖公交亭、卖路灯杆……以“市政资源换市政资金”的“拍卖”行动,几乎遍及了全国所有的大小城市。从根本上讲,市政设施是为大众服务的,它必须有着很清晰的识别率;同时,市政设施还是公益设施,什么时候都得将公益放在首位,在提供给大众使用时,不应该再有包括商业广告在内的任何“附加条件”。也就是说,作为公益设施的市政设施,根本不应该因为商业广告“帽子”的喧宾夺主而影响了大众的使用。否则,就弱化甚至是丧失了市政设施的服务功能。

进一步地说,既然市政设施是由公共财政、也就是纳税人的钱建起来的,就不应以之来牟取大众享受不到的利,更不能因为这样的蝇头小利,使大众快捷方便地使用市政设施的权益受损。就像图书馆、博物馆等必须向大众免费开放一样,市政设施不管有多么高的商业回报,也应坚守公益的本原,毕竟这是政府应向大众无条件提供的公共服务。

实事求是地说,市政设施的“市场化”运营,有着其历史原因。这就是,以前我们的财政支撑能力很弱。要完善市政设施,不得不“借船过河”。但是,如果说这种“借船过河”,是在财力尚不富足情况下的不得已之举,那么,在财政实力日益增强的今天,我们理当要让市政设施回归纯粹的公益本原。这不仅是政府不能以市政设施牟利的内在要求,而且还是改善市民生活环境的必须——让市政设施远离商业广告,让大众方便地使用市政设施,也是城市生态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大众每时每刻都要使用的市政设施,不能再成为逼迫大众先看广告再使用的载体!

上海的“市政设施无商业广告计划”为城市市政设施服务功能回归开了个好头。真切地期望,有越来越多的城市能够从上海的这项举措中得到启发,主动摘去市政设施的商业广告“帽子”。 安徽 邓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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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学志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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