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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事件”人民警察当深思
2008年07月02日 10:37光明网-光明观察 】 【打印

7月1日9时40分许,一名外地来沪男子持刀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用刀连续捅向多名民警和保安,5名民警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另有4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新华网7月1日)

无独有偶。6月30日,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专程赶到瓮安县,现场指挥“6·28”事件处置工作。石宗源指出,“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贵州日报》7月1日)

前者犯罪嫌疑人被民警当场擒获。经初步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某交代了其对2007年10月因涉嫌偷盗自行车被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审查一事不满,为报复公安民警,实施行凶犯罪行为。后者按石宗源书记称是一起“起因简单”的事件。据报道说是“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

两起事件都与公安局有关,都因人民警察对当事人或事件处理结果不满,不服而使然。两起“袭警事件”,后者甚至由“袭警事件”升级为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打、砸、抢、烧犯罪事件。

两起“袭警事件”给网友带来颇多疑问。前者,一持刀者连续捅向多名民警和保安,5名民警死亡,4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的确让人不可思议。难道人民警察面对一持刀歹徒就惊慌失措,无一点反抗?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还如何能胜任人民警察的职责,又如何保护人民,维护治安秩序?面对后者我们的公安部门、人民警察为何不及时公布事实真相,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群众性解释和宣传工作,第一时间控制事态的发展呢?两起“袭警事件”暴露出我们公安机关、警察队伍中存在不少缺陷。至少说明我们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处理这两起案件时工作是不到位的,工作方式方法无不存在一些问题,当事人不理解,从而导致矛盾激化。

两起“袭警事件”,我们的人民警察不能说没有责任,该当很好地深思和反思。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当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正确处理群众矛盾,加强相互沟通,强化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等。确保自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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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俊明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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