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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安置房:你震撼了我,还呼啸而过[图]
2008年06月27日 14:34光明网-光明观察 】 【打印

2008年5月30日,重庆南岸区,高架桥下一栋6层楼的居民房

第一次看到居然有这样一栋楼,一栋坐落在重庆南岸区渝黔高速公路桥下的六层“拆迁安置房”:楼顶距离高速桥桥面仅几米距离,每当重型货车从这条繁忙的高速路上,楼里的24家住户就像在经历一场地震。(详见南方周末6月26日报道)

记得汶川地震之后,曾有人用“救灾帐篷里麻将也照打”来形容川渝地区人民乐观的性格,笔者还很不以为然。但这次,听着这栋“最牛安置楼”的住户语带调侃地描述那天“狗日的货车,一下子来那么多辆”,眼见6楼的居民张乾寿先生所修炼出的“超凡听力”——凭上方压碾而过的“重低音”与窗户摇晃的程度就可以判断货车的吨位、甚至是否超速……笔者承认了,但这种对川渝地区乐观性格的承认含带着一种莫名的酸楚:实在不能够想象这六年的时间,桥下的住户怎样度过那每天都像在地震的几千个日夜。

手头翻出国务院2001年颁布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里面关于拆迁安置的规定虽事无巨细,但遭遇这样的“最牛安置楼”时还是太过粗糙。该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这条拆迁方对被拆迁人应履行的主要义务之一,却仅仅立足于“质量安全”这一最低层次的居住要求。我们不得不尴尬地承认,这栋“最牛安置楼”的质量是信得过的,毕竟每日处于战栗中的楼房在经历“5·12”大地震之后依然摇曳在那里——尽管这是在“楼房侥幸离汶川还有些距离”这一最不可预知的前提之下。

在某些决策者看来,那些清一色“下岗,打零工,或领低保为生”的被拆迁户有“质量安全”这一基本保障已经不错了,至于安置房的周围环境如何,采光怎么样,有没有噪音污染,孩子上学方不方便……对,还有那“头顶有没有足以震动整个居民楼的高速桥”这样的不可知因素,似乎都属于不该有的“奢求”吧。但起码到现在,恐怕没有哪个质量安全测评标准可以再测出这么一栋“身经百震”的建筑其现在的承受能力到底有多少,其质量安全是否还足以安全地“安置”这些被拆迁户呢?

单这一部国家级规章,笔者还可以援引出更多白纸黑字的条文,再比如这个二十四条谈到的货币补偿金额,是应该“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笔者不清楚报道中所称的据说要“拆掉修建喜来登大酒店”的区位与用途,其补偿金额应该如何核算。但条例在同一条规定,具体的办法是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在太多这样可以由地方的实施细则“自选动作”的模糊之处了,多到足以让保障被拆迁人基本权利的法律只能在那厢作为言辞美丽的标榜。

在网络与媒体的高调介入中,大桥下的人家据说要搬走了,南岸区政府将以产权调换的方式把他们集体迁入安置房(这次的速度还是蛮快嘛),但我们依旧有理由担心:他们的新安置房,到底会是什么样子,又会在什么位置?而且,据满腹委屈的南岸区建委负责人称,“还有好多比这更旧更危险的房子”。既然不能强求已经很委屈的官员,那就请媒体把那些“更旧更危险的房子”也给公众展示出来,哪怕做一个“最危险安置房排行榜”来呼吁社会各界帮助也是好的。

在这个蓬勃向上的城市日新月异的同时,那些为城市的飞速发展作出牺牲和贡献的人们,最好的归宿难道真的只能是大桥的下面吗?他们那“贯穿着汽车的呼啸和楼板的震颤”的桥下生活,恐怕是对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和决策者最大的控诉。六年了,谁才最应该搬进这“最牛安置房”去体验一下那无与伦比的震撼?笔者以为,应该是我们的政府公职人员,那些沉醉于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高歌猛进中无法自拔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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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萧锐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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